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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你家有难!拿钱来消灾吧
时间:2018-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辉县:你家有难!拿钱来消灾吧
 你家有难!拿钱来消灾吧

 

2017年,宋某搬家到新乡市某小区,她让我帮忙打扫卫生,事后,她说我打扫的不干净,钦差哥哥(子虚乌有的神仙名讳)生气了,要罚我两万元,如果不交这笔钱我家就会有灾难,无奈之下我给他转了两万元。

 

 案 情 是 这 样 的

家住辉县市的林女士(化名),因身体不适,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所谓的“算命大师”宋某()。林女士与宋某第一次见面,便交谈甚欢、一见如故,也将家里琐事与之透漏。由于宋某已知林女士心里所想,在2006年至2017年期间,宋某便对症下药,在每个月的初一、十五都以需要给钦差哥哥上账保平安、为其家人盘命等各种理由要钱,林女士却也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一次次的向宋某打款。截止宋某被刑拘前,林女士总共向宋某转账多达130余万元。

近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宋某。


一迷信诈骗案件的成因?

1迷信诈骗的巨大经济利润诱惑,客观上刺激了犯罪分子进行迷信诈骗行为。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诈骗是一种零成本、高回报的犯罪行为,诈骗手法简单、很容易传播、效仿。

2被害人防范意识不强,心存愚昧思想,为迷信诈骗埋下隐患。由于被害人普遍为中老年妇女,对外界不甚了解,容易相信他人,不能识破犯罪分子的阴谋。

3对迷信诈骗危害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对迷信诈骗缺乏辨别能力。另外,犯罪分子一般选择偏远农村作案,也为宣传工作增加了难度。

4迷信诈骗破案难、起诉难、判决难。由于犯罪分子流窜作案、选择犯罪地点较为偏僻、被害人不认识犯罪分子、掌握犯罪分子的信息比较少,致使对迷信诈骗的查处存在一定难度,也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使从事迷信诈骗的犯罪人员存有侥幸心理,进而一再犯罪。

 

二迷信是诈骗?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需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则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3利用迷信诈骗正是通过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构成欺诈行为,因此,利用迷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

 

检 察 官 提 醒

 

近年来,利用迷信骗钱的案件屡屡发生,诈骗者大多是通过算卦、相面或算命的方式吓唬受害者有大凶,为破解灾害等向受害人索要钱财,替其消灾。那些所谓“神医”、“巫婆”等仅凭花言巧语、危言耸听,就会让受害者乖乖上钩,自愿被骗,使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上述案件中,“宋某”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但却能顺利骗取被害人的上百万财产,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通过本案,希望能唤醒那些还被封建迷信蒙蔽着的善良的人们,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迷信说法,特别是需要从家里拿钱做法事的,更不要相信骗子们那些“不要告诉任何人”的鬼话。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广大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妇女以及病患等,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相信科学,有病及时到医院治疗,切勿相信“天降灾祸”等迷信之说。

 

一旦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切勿碍于面子,丧失抓捕犯罪分子的有利时机。

 

不要轻易将家庭情况告诉陌生人,特别是透露家庭成员是否患病、在外打工求学的具体情况。

 

提取巨款或是转帐前应与家人商量,说明原因,最好不要自作主张。或压压发热的头脑,静心想想,是否有其不妥之处。


相 关 法 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干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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