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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原阳县检察院  石永安谢振伟

 

近年来,原阳县检察院以维护群众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为理念,以维护社会和谐为主线,以“扶危济困、应救必救”为原则,坚持做到四个“注重”,办理了一批司法救助案件,促进了涉检信访案件的化解,解决了一批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注重建立机制,规范高效救助

专人办案,第一时间救助。为确保需要提供司法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能及时快速得到救助,我们立足实际,探索建立起救助案件快速专办机制,案件承办部门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前提下,进一步缩短告知、申请、审批、发放四个环节的办理期限,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救助周期,为实现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救助。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在全县建立了进村入户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开展回访等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对拟救助对象要求必须进村入户实地考察,一方面深入被害人家中调查其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情况,了解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另一方面与村委会干部、村民调查核实,掌握致贫原因,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协助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初审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承办部门拟定救助方案,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移送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定期回访,跟踪落实救助。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建立“一案一档”,定期开展回访调查,重点查看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救助对象生活现状以及跟进监督大额救助资金保管使用情况。

二、注重畅通渠道,积极争取支持

加强协调,理顺内部关系。司法救助工作的受理、审查和发放由控申部门负责,但需要救助的对象往往出现在审查起诉、逮捕环节。为此,控申部门积极与各办案部门沟通,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承办人熟知司法救助工作的范围和适用条件,在办理案件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配合控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司法救助案件的信息传递畅通高效。

加强汇报,争取党委支持。加强向县委政法委的请示汇报,在案件受理审查后、作出决定之前,提前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对案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救助金额等相关问题事前沟通,争取达成共识,推进案件办理。

三、注重分析研判,主动实施救助

针对部分当事人对国家的司法救助制度不了解、不清楚,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一时的生活困境无法摆脱,我们改变“申请施救、不申不救”的做法,树立“主动告知、应救必救”的工作理念,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四、注重因案施策,多方联动救助。

耐心释法说理,真心开展救助。我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保持真心、耐心、诚心和细心,通过走访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向他们释法说理,帮助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及时消除疑虑抵触,引导理性接受现状。

五、注重多方参与联动,展开综合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次性的经济救助,要切实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必须联系协调民政、社区等部门,采取多元化救助,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为此,我们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还根据具体的案情,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救助对象解决入学、低保等问题。切实解决申请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实现持续救助,使被害人能真实贴切的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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