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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检察院反映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应引起重视
时间:2018-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乡市检察院反映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应引起重视

  

    20171月至20186月,新乡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19331933人,占同期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26.4%,提起公诉18691872人,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24.8%。近日,新乡市检察院抽样调查分析239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发现此类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且占刑事案件比例越来越大,不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造成较高司法成本,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一)犯罪行为类型主要集中在醉驾案且严重醉酒驾驶者居多。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类型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239件案件中,醉酒驾驶案225件,占94.1%;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案件7件,占3%;其他犯罪行为类型案件占2.9%。醉酒驾驶案中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170人,占75.6%

  (二)犯罪主体集中在非国家工作人员,青年男性居多且文化水平不高。239名危险驾驶涉案人员中,仅有3人系国家工作人员,占比约1%;非国家工作人员236人,占比约99%,且多是自由职业者、农民或者打工人员。225名醉酒驾驶人中,男性210人,占93%;女性15名,占7%。年龄分布在20岁至50岁之间,平均年龄37岁。初中文化162人,占67.8%;高中毕业43人,占18%,大转及以上毕业34人,占14.2%

  (三)案发时段、案发地点和涉案车型相对集中。案发时段主要集中在午饭和晚饭后,晚饭后至凌晨尤为明显。239件案件中,案发在12时至17时有75件,占31.4%;案发在17时至凌晨1时有157件,占65.7%;案发在其他时段的7件,占2.9%。案发地点主要集中在城市道路。案发地点在城市道路的180件,占75.3%;乡村道路32件,占13.4%;其他地点27起,占11.3%。涉案车型相对集中。轿车、面包车163件,占68.2%;摩托车69件,占28.7%;大型客车7件,占2.9%

  二、办案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入刑标准单一。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时,存在以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作为醉驾入刑的唯一标准的倾向,忽略对犯罪构成主客观相一致的判断。且因社会关注度较高,各地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均较为慎重,大多不轻易从轻处理。

  (二)办案压力剧增。危险驾驶案件高发多发,特别是公安机关开展危险驾驶犯罪专项整治活动或者节假日期间,醉驾案件查处集中,案件数量多,集中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导致办案压力剧增,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三)震慑犯罪力度不足。危险驾驶犯罪最高刑罚是拘役,犯罪成本较低,震慑犯罪力度不足。在一些涉案人员心中,不起诉是无罪释放、拘役是不能构成累犯的刑罚、缓刑是不用坐牢、至于罚金就是花钱免灾,这样低成本的刑事处罚很难具有震慑效果。

  三、应对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高发的对策和建议

  (一)正确理解把握醉驾入刑,坚持宽严相济。一是坚持综合评判,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前科劣迹、自首立功、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醉驾的车型等情节,结合行为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分析。二是对虽具有危险驾驶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不作犯罪处理,或者可以认为是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罚。三是对缓刑、免刑、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作出严格限定。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抽象的危险犯,既要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也要考虑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体现宽严相济。

  (二)坚持严格司法,规范办案。一是严格把握道路的区域公共性和通行性标准,准确认定道路,防止对道路的扩大或缩小解释。二是严格把握机动车国家标准。对现行行政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车型,如超标电动车的认定应结合全案综合分析,慎重处理。三是准确认定自首。对醉酒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主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并如实供述的,可以认定为自首。四是严格审查酒精含量鉴定。酒精含量鉴定是危险驾驶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酒精含量鉴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鉴定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危险驾驶案件质量,必须严格审查。

  (三)强化法律监督,增强执法效果。加强立案监督,准确掌握受案底数,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加强对适用强制措施的监督,根据犯罪危害程度等准确适用强制措施,防止滥用。加强审判监督,防止量刑随意化。加强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监督,重点监督判决后交警部门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对罪犯吊销驾驶执照,做好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四)加强教育引导,各方综合施策。深入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普法活动,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强化群众自律意识,有效遏制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作,探索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参与维持交通秩序等公益性活动的做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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