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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伟:凸显主导作用,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21-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许晓伟:凸显主导作用,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7月14日,《检察日报》刊登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晓伟署名文章《凸显主导作用,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 
  持续稳进,夯实认罪认罚基础。针对部分检察干警不会用、用不好的现象,我们细化责任落实。一是高位推动,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两级院检察长负总责、亲自抓。二是坚持周通报、月分析工作制度。每周对认罪认罚工作数据进行通报,每月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分析点评,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三是建立督导约谈机制。在主动调研、组织专题培训、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基层院,视情况分别要求写出书面自查整改报告、条线报告工作、检察长报告等措施。四是建立典型案例常态化征集制度。通过考核指挥棒,调动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的积极性、主动性。
  精准指导,提高认罪认罚质量。针对发现的认罪认罚工作质量不高问题,我们苦练内功。一是推行《量刑评议表》,对每名被告人的量刑计算过程明细化,确保提出的量刑建议规范化、精准化。二是以书面“内部函”精准对下指导。我院在二审办案中发现基层院的办案问题,以“内部函”的方式详细列出认罪认罚中的不足,及时提醒,促使提升工作质量。三是分片包干、下沉指导。通过制定《刑事检察条线员额检察官指导基层院工作方案》,我院刑检部门员额检察官对所辖12个基层院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沉入基层“面对面”“手把手”帮助基层干警提高办案质量。
  “抗是为了不抗”,保障认罪认罚效果。针对实践中认罪认罚后被告人上诉抗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结合本地实践,有效利用抗诉手段提升办案效果。一是聚焦释法说理。具结前与判决后均要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坚持理法并举,做好释法说理及判后答疑,增加量刑透明度。二是聚焦抗诉标准。针对基层院拟提起抗诉案件,聚焦是否应当抗诉,采取“四问工作法”:一问认罪认罚基础是否牢固,二问释法说理是否到位,三问量刑建议是否准确,四问抗诉理由是否充分。三是聚焦抗诉加刑震慑作用。对认罪不真诚、悔罪不彻底的被告人坚决一抗到底,通过抗一案警示一片,体现“抗是为了不抗”的检察价值。我院办理的杨某交通肇事抗诉一案,杨某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影响恶劣,也没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无正当理由上诉,意图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避应有惩罚,最终加重改判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支持。
  凝聚合力,凸显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中主导作用。我们坚持从办案中来,强化沟通同向精准发力;坚持到办案中去,形成合力凸显主导作用。一是针对办案中存在的办案人员司法理念差异和证据意识不全面问题,我院牵头和市中院、公安局会签《新乡市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暂行规定》。红旗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10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侦查人员通过零距离见证庭审,认识到定罪证据、量刑证据对指控犯罪的同等重要性,更新了证据意识。二是针对实践中常见多发及争议较大的罪名,我院和市中院、市公安局建立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联席会制度,以消除认识分歧,准确打击犯罪。三是积极推进检警同堂培训,共同提升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技能,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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