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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性思维解决巡回检察中的线索发现难问题
时间:2023-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系统性思维解决巡回检察中的线索发现难问题

以系统性思维解决巡回检察中的线索发现难问题


赵德志

随着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于巡回检察制度给予了新的更高的期待,要求我们进一步发挥巡回检察在发现和纠正监管领域顽瘴痼疾、挖掘和查处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方面的作用。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具体的方法和技巧,还需要以系统性的思维去组织和实施具体的巡回检察工作。高质量案件线索的发现,离不开前期的信息收集和准确预判,离不开实地检察中的突出重点和“三查融合”,也离不开后期的巡侦衔接和跟踪问效。系统性思维就是通过多个环节共同发力、多项措施共同推进,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全面提升巡回检察发现线索的效率和质量。具体是指一切围绕发现线索去组织实施巡回检察工作,从信息收集、方案制定、队伍组建、方法技巧、筛选研判、巡侦衔接等多个方面着手,形成线索发现的合力,从而有效提升巡回检察的质效。

一、树立鲜明的目标导向,为发现线索提供有力的思想准备

派驻是基础,巡回是“利剑”。这是对巡回检察工作的基本定位。强化巡回检察在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方面的作用,是这一工作定位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巡回检察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将着力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明确为巡回检察的重要目标,有利于在办案团队内统一思想认识,从而在工作中凝聚力量、形成合力,也有利于办案人员在思想上做好挖掘和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思想准备,提升线索敏感度。进一步强化巡回检察在发现、挖掘职务犯罪线索方面的作用,提升巡回检察的监督刚性和效果,对于推动巡回检察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强化巡前信息收集研判,为线索发现提供信息支撑

(一)巡前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

巡回检察开始前,可以通过多个渠道开展信息收集工作,以确保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渠道:

一是通过派驻检察室收集。这是巡前收集信息的主要渠道,优点是借助派驻检察室熟悉情况的优势,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信息收集工作。

二是监管场所直接收集。这种渠道主要适用于通过检察室收集的结果不理想或线索可能涉及检察室人员的情况。

三是向纪检及信访部门收集。主要包括向监管场所及其上级主管机关的纪检部门、监管场所所在地信访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收集。

四是受理控告举报

五是通过已释放被监管人所留亲情电话,对相关人员进行电话调查。

六是通过与投劳罪犯谈话了解。主要适用于看守所巡回检察,一般通过调取看守所近一段时间内投劳人员名单,掌握人员去向,到监狱开展谈话工作。

七是通过走访调查收集。主要针对监管场所周边超市、快递站、茶叶烟酒店、会所等容易成为被监管人向干警输送利益或传递违禁物品中转站的情况,开展秘密调查走访,收集相关信息。

八是从媒体及互联网收集

(二)分析研判的主要方法

在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是更为重要的工作,否则收集的相关信息无法发挥作用,甚至会造成负担。

一是分类梳理。将收集的信息按照问题属性进行归类,重点关注反映刑罚变更执行不公正、牢头狱霸及体罚虐待、民警“捎买带”以及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等方面。

二是反向追查。指结合明确的危害后果或异常现象,反向追查相关流程、环节的关键信息,查找问题原因或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对比分析。如将异常减刑罪犯的起始间隔、奖励数量、减刑幅度与同时期其他罪犯进行对比分析。

四是关联碰撞。如将请托人、罪犯家属的电话记录、银行流水与目标民警进行关联碰撞,找到证明利益输送的客观证据。针对部分民警反侦查意识较强,往往通过代持罪犯家属的银行卡收受贿赂的情况,在目标较为明确的情况下,罪犯家属之间的关联碰撞也不能忽视。

(三)分析研判的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分类梳理,预判问题方向,筛选监督重点,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科学调配人员力量提供参考。

二是初步筛查出需要重点谈话的人员和需要重点关注的事件,确保进入实地检察阶段后,目标较为明确,快速进入工作状态。

三、科学组建办案团队,为发现线索提供有力队伍保障

相对于较为庞杂的监督内容,巡回检察的时间和人员力量都是有限的,必须避免面面俱到、浮光掠影。最高检多次强调,巡回检察要突出重点,聚焦主责主业,不要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要贯彻落实这一工作要求,就需要制定更加有针对性和重点突出的巡回检察方案,并根据重点任务的性质,科学配备人员力量。由于我们的工作方案一般是要向被巡回单位通报的,所以可以在工作方案之外,制定出更加具体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从而避免巡回意图过早暴露,影响后续调查核实工作的开展。

在工作重点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巡回检察团队的组建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实践中可建立类似于“模块”的小组,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组装”。比如“大数据小组”,主要负责巡回检察期间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业务模型的建立等工作。“心理测试”小组,负责通过测谎突破重点人员的心理防线,为下一步调查取证指引方向。“法医小组”,主要负责对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被监管人伤害案件中的医学专业问题进行审查。“审计小组”,主要负责对被巡回单位财务问题的审查。这些小组的设立,能够更好地根据巡回检察的重点组建办案团队,提高监督质量。

四、建立高效的线索研判机制,为发现线索提供制度保障

巡回检察的过程也是一个信息处理的过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梳理、筛选研判、发现线索、初步查证的过程。负责信息梳理研判的小组就相当于团队的“CPU”,其处理信息的效率越高、线索研判的越准确,则发现高质量案件线索的机率越大。巡回检察中,大量信息“蜂拥而至”、真假掺杂,每个办案人员对于信息的认识和判断可能不同,这些都可能会影响到线索质量,所以需要建立一个高效信息梳理和线索研判工作机制。

(一)坚持每日一小结工作机制。巡回检察中,每天都会收到各个小组收集的大量信息,坚持每日一小结和一“碰头”,能够确保信息的及时汇总,避免信息堆积,无法及时处理。

(二)人员相对固定,根据需要成立专职小组。之所以信息研判工作由固定和专职人员负责,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在坚持每日一小结的情况下,负责信息处理的组员往往在作息时间上存在昼夜颠倒的情况。二是相对固定的人员能够保证信息处理标准和模式的连贯性。

(三)综合分析,善于决断。高检院要求对于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线索要做到“六七分熟”,这意味着巡回检察不能仅满足于发现线索,还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对线索进行一定程度的查证。由于巡回检察时间和精力有限,善于从纷杂的线索中选择可查性高并能在短期内有所突破的线索进行查证,更加考验巡回检察组的线索研判能力。同时这样也能够避免巡回检察发现线索多但成案少的“虚假繁荣”,促进巡回检察的健康发展。

五、健全巡侦衔接机制,提升线索质量和成案率

巡回检察与后期调查核实或侦查工作衔接不够紧密,就难以判定线索的质量高低,也无法有效体现巡回检察的震慑作用。建立健全侦查人员提前介入机制有利于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线索质量。一是有利于提升取证质量。侦查人员对于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上更加专业,取证质量更高。特别是对于证据存在灭失风险或可能后期存在认识分歧的案件线索,侦查人员的提前介入是更加必要的。二是有利于更好把握“火候”。巡回检察时间较短,很难将线索做到“十分熟”,所以一些关键人员是否适宜接触,如何避免“打草惊蛇”给后期侦查工作造成被动,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侦查人员的提请介入能够更加精准掌握“火候”,避免“夹生饭”和“烧糊了”的情况发生。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赵德志 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执检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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