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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时间:2017-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立足各自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环境监管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将检察和行政手段有效对接,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努力增强整体工作合力,共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危害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第二条  检察机关、环保部门主要在解决下列问题中加强协作配合:

(一)对辖区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超过控制指标、环境质量长期不达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长期未解决,或辖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频发等进行督查督办。

(二)重大生态环境事件、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查处在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过程中发现的政府和相关部门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及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支持或督促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第三条    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应建立下列协作配合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项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工作对策。

(二)信息共享机制。在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相互通报重大环境问题、违法犯罪案件,实现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三)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党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及影响重大、复杂敏感的环境污染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增强震慑力和督办效果。

(四)协作办案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案件,按照相关要求,可以成立联合工作组,依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查处。

(五)联合约谈机制。环保部门就环境突出问题约谈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时,可视情况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增强约谈效果。

(六)联合支持公益诉讼机制。对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应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主要提供技术支撑,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公益诉讼;应由环境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而未提起的,检察机关应督促其起诉。

第四条  环保部门应当履行好法定职责,保护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环保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案件移送;对公安机关未受理且未说明理由的移送案件,应当书面报告上级环保部门,同时通报检察机关;对发现的涉嫌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检察机关。

第六条  环保部门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应积极配合,在案件证据收集、损失检验鉴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及时落实,通报结果。

第七条  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涉嫌犯罪符合立案和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及时作出逮捕、起诉决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对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乱作为,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对涉嫌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后,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未及时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督促其申请执行。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九条  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应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双方联络员,每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及时召开,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协商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联席会议下设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条  检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协作配合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本意见由省检察院、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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