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民监督工作要点
2016年人民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以及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社会形势新变化、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治国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目标,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推动人民监督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1. 全面部署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修改完善并下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2. 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好选任管理工作。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相分离的总体要求,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科学确定人民监督员选任名额、条件和程序,建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享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
3. 严格落实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和知情权保障要求。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规范开展案件监督工作。建立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台账,推行人民监督事项告知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
4. 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对下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改革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改革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注重跟踪问效,加强督促指导。科学编制人民监督员工作指标需求,配合案件管理部门修改完善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人民监督员模块。
5. 加强理论研究,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研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实务与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研讨,为制度立法奠定基础。
6. 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围绕改革文件内容、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等,充分利用检察系统内外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深度化、立体化、系列化宣传,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力,为人民监督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1. 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工作,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研发适用“一站式”网络服务平台,同步实现检察服务大厅的各项功能。
2. 充实完善检务公开内容。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要求,依法、及时、规范公开案件信息。探索逐步开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范围之外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工作。全面做好检察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工作。
3. 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检察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下半年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4. 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渠道。探索、总结、完善案件公开审查方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完善、丰富检察门户网站的功能与内容,积极构建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检务公开新媒体平台。
5. 抓好督促落实。对《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检务公开开展状况、存在问题。联合案件管理、信息技术、新闻宣传等检务公开责任部门,对检察院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方面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普遍、直接、经常性联系
1. 增强联络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紧密结合检察工作部署,制定联络工作年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适时抽查、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形成沟通顺畅、信息共享、联动推进的代表联络工作机制。
2. 健全落实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联络责任和联络方法,实现联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继续做好各省级院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同志参加全国两会工作。
3. 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系沟通。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层面的全国人大代表,加强经常性联系,消除联络死角,切实扩大联系覆盖面。定期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等检察活动。建立和充实代表联络微信群,增强代表联络工作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互动性。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国人大代表走访活动;注重加强省级院与高检院机关内设机构的联系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走访工作。围绕检察工作重点和代表关心的问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察工作。
4. 注重落实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制定代表委员审议讨论高检院工作报告意见建议分工方案,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和改进措施,逐一向代表反馈。加强日常座谈、调研、走访中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梳理,原汁原味进行记录和研究反馈。认真办理代表委员转交案件,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和沟通;梳理到期未结案件,加强案件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反馈,并适时予以通报。
四、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的联络工作
1. 积极开展与各民主党派联系和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座谈、调研,组织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论证、培训授课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的监督、咨询等作用。
2. 完善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工作情况,完善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制度规定,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