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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健全联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
时间:2020-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健全联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健全联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职能和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共同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积极促进两个健康(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10条意见。 

1. 强化责任担当。全省检察机关、工商联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尤其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牢固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加强沟通合作,健全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特别要以务实管用的机制来保障服务取得实效。

2.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分析研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企业家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共同探索保护民营

企业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

3. 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障共同确定调研主题,通过开展联合调研提高服务针对性,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在日常调研活动中,涉及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产权保护、融资租赁等法律问题的,可邀请对方参加,共享调研成果。 

4.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涉民营企业相关信息互通互享。检察机关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涉民营企业保护的法律政策、典型案例、调研成果、相关专项活动情况等,引导促进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工商联及时通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特别是涉企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检察机关要依法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 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工商联依照有关规定推荐民营企业界人士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检察机关在制定工作意见、研究重要工作举措时要充分听取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工商联通过开展专项调研,主动收集涉检意见建议及时转交检察机关,并注重提高意见建议质量。

6. 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对符合法定和解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办案时可邀请行业商会或行业调解组织参与进行调解。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商会调解,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积极推动企业诉求得到依法公

正及时有效处理。

7. 建立联合普法机制。检察机关、工商联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培训和宣传工作,主动了解企业司法诉求,帮助民营企业家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律思维,促进依法治企,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8. 强化企业权益维护。对于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工商联依法向检察机关转送,检察机关应当向工商联通报办理情况。省工商联以单位名义转交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申诉材料,检察机关应参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切实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9. 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法律风险,要深入分析原因特点,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工商联要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开展风险排查、法律体检,促进企业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10. 明确具体联络部门。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与省工商联经济联络部具体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各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情况互通、资料转送、活动筹划等事项。市县检察机关、工商联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负责日常沟通联络的责任部门。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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