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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专项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8-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专项工作的报告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诉讼

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专项工作的报告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晓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会议报告全市检察机关2015年以来开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总体工作情况及成效

根据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及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并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实行监督。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积极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探索构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齐头并进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审判违法行为监督,确保审判公平公正。审判违法行为多发于审判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违法送达、违反证据规则调查收集证据等环节,严重影响了当事人诉权的依法行使。为此,我们紧盯问题多发环节,充分运用诉讼监督规则规定的调查核实措施,采取三项措施强化监督:一是突出重点领域。除对违法送达、超期审理、违法中止审理等常见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外,还重点监督伪造送达回证、违法组织质证、违法调解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重视对人监督。错案、瑕疵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我们积极探索对案和对人监督并重的监督新模式,对拟提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在报请审批前,均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原承办法官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加强对案件背后人为因素的综合研判和监督,实现监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强化类案监督。在个案纠正的基础上,注重加大对同类案件的深入挖掘,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为了巩固监督成果,在全市部署开展了起诉状送达监督专项活动,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帮助法院有效解决了送达违法问题。2015年以来,共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01件,法院采纳率100%,有16名法官受到党政纪处分,有效预防和纠正了程序性违法行为。

(二)做好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集中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精准抗诉,增强刚性监督效果。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进行裁判结果监督的重要手段。2015年以来,两级院认真把握民事诉讼监督规律,不断提高抗诉准确性,共提出抗诉27件,审结24件,抗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改变率100%;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15件,被采纳50件。二是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提高法律监督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不仅弥补了抗诉案件办案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而且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效率。2015年以来,两级院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1件,法院采纳158件,采纳率98.1%三是坚持维权与维稳并重,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维权与维稳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法院的正确裁判,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在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时,加强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及时消除申诉人疑虑。另一方面,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民事审判监督全过程,积极构建抗调结合纠纷解决机制,对申诉有理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积极引导和促成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牧野区院探索的四心四步工作法,即细心调查情况,找准矛盾焦点;诚心释疑解惑,消除矛盾症结;耐心询问双方,捕捉和解信息;用心调解矛盾,全力息诉和解,成功化解38起常年涉诉上访纠纷,被《民主与法制时报》《河南法制报》《新乡日报》新乡电视台等多家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卫滨区院探索的一二三工作法,即设立一条热线电话,建立联络员和爱心回访两项制度,构建案件法律故事宣讲”“促和前置、典型案例引导”“风险防控心理咨询引领疏导三个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千余次,消除上访隐患20余人次,解决群众投诉、举报、揭发的问题10起。

(三)着力打击虚假诉讼,充分彰显司法权威。当前,一些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恶意串通、虚构法律事实,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外衣为遮掩,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虚假诉讼案件往往隐蔽性很强,线索发现比较难。通过办案,我们总结梳理出虚假诉讼案件四种主要表现形式,即案中案”“手拉手”“调解快涉房产案中案就是案外第三人为了对抗执行、帮助他人逃避债务而拿着法院的其他生效裁判参与执行分配的执行案件。手拉手就是原被告双方关系密切,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被告对于原告的主张没有激烈对抗,甚至不对抗的案件。调解快就是从法院立案到调解结案的时间比较短,甚至立案当天就调解结案并拿到调解书,或者法庭进展比较顺利,双方轻易达成和解的案件。涉房产主要是在涉及房产案件中,通过法院裁判少缴或不缴土地出让金的案件。2015年以来,我们围绕这四种表现形式,紧盯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理赔和房产交易等多发、高发领域,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查处虚假诉讼协作机制的若干规定》,实行案件信息互通、办案信息共享,形成了打击虚假诉讼的强大合力。2015年以来,先后移交普通刑事犯罪线索10件,立案9件,有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办理的曹某与某公司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案、张某等五人与某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等15起典型案件,涉案标的8000余万元,1名法官因涉嫌渎职被移送查处,2名法官被党政纪问责;办理的闫某虚假诉讼案件,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件,入选全国第一批指导案例。

(四)不断加大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乱执行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对人民法院违法采取执行措施、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等情形进行监督,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一是注重转变执行监督理念。从过去的对事监督对人对事监督并重转变,在执行监督案件中注意发现审执人员违法线索,突破了就案办案的局限性,取得了发现一案监督一片的办案效果。如我们在办理一起申请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执行法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受偿顺序,给当事人造成80余万元损失,遂将犯罪线索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目前,该法官因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二是紧盯类案进行精准监督。在深入分析研判过往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法院执行活动中执行不力、怠于执行、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执行严重不规范等多发问题1060条,建立高危清单,有效提升了执行监督的精准性。2015年以来,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932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46件,法院采纳820件,采纳率96.93%,有18名审执人员受到党政纪以上处分。三是严厉打击老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64人、起诉150人,对老赖形成了有效震慑,杜绝了法律白条,维护了判决权威。

(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民事监督案件质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只有案件办得准、自身过得硬,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才能增加监督的底气,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主要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案件规范化办理机制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业务办案的重中之重,制定了《审查程序操作规范》《完善民事检察案件讨论制度的若干规定》民事检察业务月考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涵盖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的标准化案件办理流程。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确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四个一制度,即一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一案一剖析一季一晾晒,从字入手,对案件办理程序、实体处理、文书制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深入剖析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整改。同时以展板晾晒、书面通报等形式对典型案件解剖麻雀,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三是完善上下一体化工作机制。为克服办案力量不足、同级监督阻力大的问题,我们以线索集中管理、全市民事力量统一调配为基础,通过指定管辖、上下协同办案、集中优势力量办案、异地交办等多种形式,有效整合优势力量,实现重点案件快速突破,取得明显实效。如在对延津县院发现并上报的执行违法线索初评后,指定原阳县院异地办理,原阳县院快速查明执行法官违法事实并予以监督,涉案2名执行人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六)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执法素能。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检察职能的转变,民监督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们从两个方面适应转型发展,建设和打造专业化队伍。一方面,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民事队伍。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充分考虑民事部门的办案需要和专业需求,将具有出庭公诉经验、侦查调查经验、信息技术经验的干警充实到民事队伍中。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省院顾雪飞检察长提出的三个一批要求(即内部调整归队一批、引进招录一批、选拔交流一批),对现有人员进行筛选摸底,为进一步增强民事检察监督力量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加强专业化素能培训,实行以案代训和以会代训。建立常规培训制度,从全市基层院轮流抽调民事干警参与市院办案,通过以案代训、结对联系指导,及时总结办案心得和经验,解决办案中的疑问和困惑。开展民事业务大培训,依托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邀请全国业务专家和民商法领域知名教授授课辅导。走出去交流学习,先后组织民事检察业务骨干赴上海、重庆、广州等地检察机关进行考察交流学习,开阔眼界,弥补弱项。

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新乡的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影响力明显提升,我们的经验和做法被省院和高检院推广,高检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专门强调指出,成为全省检察工作的品牌和亮点。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现场会在新乡召开,新乡市院作为唯一的市分院代表作了典型发言。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综合分析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视察调研时指出的问题,结合我们主动研判的情况,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重刑轻民的观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检察机关工作重心转移、工作模式转型认识还不到位,对新职能以及相应工作方式思考的还够透彻、办法还不够多。

二是监督的深度、广度、刚性、质量和效果还有所欠缺。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浅层监督多、深层次监督少的现象,监督视野还不够开阔,案件渠道还不够畅通,监督线索还不够充足;检察建议多数纠正的是一般程序性瑕疵或工作漏洞,对改判难、申请再审难、审理周期长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开展的还不够精细。

三是民事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基层民事队伍人员流动频繁,员额检察官和辅助人员配备不足,办案力量薄弱,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专家型人才匮乏,与新形势下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不相适应。

四是对民事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知度还有待提升。对检察机关的重心转移、职能转型宣传不充分,人民群众对民事监督工作了解不够。

三、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主要措施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视察调研反馈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引导民事检察人员,深刻认识新时代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遵循民事诉讼规律和基本原则,正确处理民事检察工作与整体检察工作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进一步增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加大对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执行活动、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再审裁定下发难、检察建议落实难、抗诉改判难、对违法人员追责难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大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典型案例等,提升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拓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

四是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民事监督能力和水平。配齐配强配优民事检察队伍,加强对民事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切实推进民事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借助专家、学者、律师、离退休政法干警等外脑,提升监督能力和办案质效。充分利用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推动现代科技与民事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向科技要检力,探索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五是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赢得支持,解决困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把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既是对我们的监督和鞭策,更是对我们的支持和关心。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改进作风,扎实履职,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执行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推进法治新乡、平安新乡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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