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25日在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晓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18年,在中国检察史上,注定是一个特殊的年份。这一年,是司法改革任务叠加、检察职能重大调整、检察业务转型发展的特殊时期。面对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最大变革,从内部说,检察人员思想活跃,转型破题困难重重;从外部讲,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充满新的期待。
2018年,在新乡检察史上,注定又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化转隶为转机,视挑战为机遇,重整行装再出发,将力量凝聚到干事创业上,将智慧汇聚到转型发展上,将精力聚焦到检察监督上,坚持在调整中适应、在改革中创新,检察队伍保持稳定,各项业务长足进步,转型发展步伐稳健,为奋力推动新时代新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这一年,我们把加强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点改革等,积极争取关心和支持,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和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这一年,我们把推动转型发展作为工作主线,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理清了“四个发展”转型思路,明确了“四有一少”高质量发展目标,找到了推动转型发展的措施路径,强化了“崇法、守正、敬业、担当”的新乡检察精神支撑,初步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的工作新格局。
这一年,我们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部署开展“支部讲规范树标杆、党员讲奉献树先锋、领导讲担当树威信、单位讲团结树正气”的“四讲四树”活动,以此为载体来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进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
这一年,我们把改革创新作为活力之源,持续开展“一院一品”“一院一特色”的品牌创建活动,最高检5次在新乡召开全国性会议,肯定推广了民事执行监督“四个延伸”机制、“以四化促四转”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小荷”青少年维权中心等亮点工作,大大提升了新乡检察乃至整个新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站位全局围绕中心,在精准服务中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重大使命,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研究出台《服务保障新时代新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条措施》,以“为民服务12件实事”“12个专项工作”“维稳十条意见”为载体和抓手,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提供更加精准的检察服务、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持续发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是新乡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企业家是新乡发展的战略资源。我们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吃皇粮不忘种田人,花财政不忘纳税人,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营经济,像对待亲人一样善待民营企业,强化“理性、审慎、谦抑”理念,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办案给民营企业造成损失、给企业家带来伤害;部署开展“走进企业、融入发展、服务大局”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服务企业“3456”工作机制,深化检察官联系对接企业制度,畅通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涉企案件98件;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依法起诉385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持续发力保障“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稳妥处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起诉144人,注重既有效打击犯罪,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对接全市目标任务,以“五好”扶贫思路打造“党建+扶贫”工作模式,被评为“全省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整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铁拳行动”,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8件。针对“卫河、共产主义渠生态环境污染案”,向环保、住建、水利、农牧、河渠办等5家单位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主动履职,护卫牧野大地碧水蓝天净土。
持续发力做实民生检察。把民心作为最大的政治,司法办案中自觉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着眼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0人,督促行政机关对32个网络餐饮外卖服务商家进行整治。着眼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小荷”青少年维权中心为平台,一手抓依法严厉打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0人,提起公诉163人;一手抓教育感化挽救,依法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8人,通过帮扶教育使他们迷途知返;以送法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全市两级院13名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活动12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家长4万余人,用法治的力量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着眼加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开展“精准救助送温暖”专项活动,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司法救助90人,支付救助金105万余元,用法治的温度暖热困难群众的心窝。
二、综合施策护安维稳,在建设平安新乡中增强群众安全感
始终把维稳作为第一责任,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工作,专门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加大力度与确保质量并重,既不凑数拔高、也不放纵犯罪、更不贻误战机,依法批准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32人,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292人、提起公诉186人,发现并移交“保护伞”线索42条,依法办理了辉县王某、卫辉段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力地震慑犯罪、弘扬正气,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坚持宽严相济增进社会和谐。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突出打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482人,提起公诉6692人,同比分别上升51.6%和39.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非羁押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2105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32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尽力彰显人文关怀、法律温情,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增进和谐。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点名接访、视频联合接访、“一单式”工作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案件质量评查专项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8件,帮助群众解决司法诉求102件,提供法律咨询186次。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两级院统一升级建成12309检察服务大厅,打造集信息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接待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努力让数据多走路、群众少跑腿。
三、聚焦主业转型发展,在强化法律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四大检察”“八项职权”,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探索“一官两辅”“一专多能”专业化办案模式,建立案件质量保障“两制度三机制”,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坚持罪刑法定、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5人、撤案85人,纠正漏捕108人、漏诉68人,提出刑事抗诉3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等案件193件,纠正脱漏管16人,出庭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3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95件,其中一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扎实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以及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78件,纠正超期羁押案件16件,纠正财产刑执行300件,监督执行金额466.2万元。
着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27件,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并被法院全部采纳,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48件,提出检察建议236件并被全部采纳,移交虚假诉讼线索4件,立案11人。办理新乡市农科院与天隆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虚假诉讼案中,发现并移交职务犯罪线索3人,在全省监察体制改革后尚属首例。
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一重要论断,用法治手段帮助党委政府解决仅靠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促进依法行政,当好法治助手。市委、市政府及6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开展“护卫公益、你我同行”大型法治宣讲活动,聘请6位知名人士担任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形象大使,有效增进了社会各界的了解和支持。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立案93件,启动诉前程序8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3件,督促整改到位79件,共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116.19亩,督促收回被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50余万元,督促收回被欠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80余万元,有力保障了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四、从严从实强基固本,在加强自身建设中锻造过硬队伍
始终把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检察队伍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抓思想固根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对党忠诚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广泛开展纪念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砥砺奋进。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全员政治轮训等形式,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党性修养锻炼。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积极稳妥处置新乡县检察院“官微事件”,部署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专题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对“三同步”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系统意识形态阵地守得住、管得好。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检察干警的使命感、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市院和长垣县院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其他11个基层院均是省级文明单位。
抓练兵强素能。以每个基层院至少培养3名以上业务尖子和业务标兵为目标,坚持党组中心组“每周一学”、检委会“每月一学”、全体干警“每月一课”制度,推进业务实训、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常态化,举办岗位练兵活动和业务技能培训17次。与河南师范大学共同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证据科学研究中心”,借助“外脑”提升素质。全市2名检察领导干部获评“全省业务专家”,1名干警荣立个人一等功。
抓执纪转作风。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践行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持续从严、越来越严的鲜明导向。坚持“周周讲纪律”,部署开展“一章两法”集中学习月,深化“敢转争”实践活动和以案促改工作,为全体检察干警立标尺、划底线。每周集中一天时间开展检务督察,常态化开展执法办案专项督察、重要节点监督检查,突出解决“四风”“小金库”“帮圈文化”和司法不规范、执纪不严等问题,让干警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坚持抓早抓小,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对2名检察干警进行纪律处分。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年内对红旗、凤泉、新乡县三个基层院完成首轮巡察,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7项200余条,强化了系统监管,促进了基层建设。
各位代表,监督是最宝贵的支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我们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通过上门走访、邀请视察、配合调研、通报工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专项工作,获得全票通过。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坚持常走动、勤沟通、多汇报,依法精心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事件14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研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我们持续打造“阳光检察”,确保检察工作更透明、人民监督更方便。大力深化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法律文书5348份、案件程序性信息9430条、重要案件信息521条;通过新乡检察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8038条;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647名社会各界代表面对面、零距离监督检察工作。
盘点旧岁,春华秋实。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干警在变革中坚守,在坚守中奉献,体现出对检察事业的赤诚热爱,展现出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担当。然而我们深知,获得的每一份成绩和荣誉,取得的每一点发展和进步,赢得的每一次赞誉和表扬,都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都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都凝聚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厚爱和鼓励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1100余名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深度融入、有效服务,思考谋划不够深刻,工作对接不够精准,方法措施不够有力。二是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任务依然艰巨,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不平衡,基层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水平还有待提升,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履职能力与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优质法治产品的供给不足,真正在全国叫得响、立得住的检察品牌还很少。三是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队伍纪律作风仍需加强,司法不规范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个别检察干警形象不好。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加强研究,下大力气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突破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总基调,以“四个发展”思路体系为导向,以“两争一创”为目标,突出“强化责任心、提高执行力”工作主题,以更高的站位服务新乡大局,以更实的举措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更严的要求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助推新乡经济社会更实更好、更加公平、更加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牢记政治责任,着力筑牢忠诚根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政治智慧和奋进力量,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四讲四树”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推进讲政治与强业务有机统一、互促共进,把讲政治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个环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强化使命担当,着力护航新乡发展。更加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今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供需点、切入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坚持公有制与非公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规范司法行为,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牢记维稳重任,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乡。
三、践行司法为民,着力守护民生福祉。矢志不渝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利益问题、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和弱势困难群体维权保护等,持续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依法打击犯罪与增进社会和谐并重、司法办案与促进基层治理并重、防范风险与化解矛盾并重,认真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送法“五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营造全民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
四、恪守宪法定位,着力提升监督质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切实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注重科技与创新“两翼齐飞”,大力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和应用,以智能增效能;大力开展“一院一品”“一院一特色”品牌创建活动,以品牌提品质,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五、坚持从严治检,着力锻造过硬队伍。以越往后越严的态度和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加压使劲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发力深化巡视整改成效,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扛牢抓实、落地到位。以培养职业素养、提升业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业务实训,深入开展“岗位标兵”“业务能手”评选活动,树立重人才、育人才、用人才、爱人才的鲜明导向。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不断增强检察干警职业尊崇感、集体荣誉感和个人归属感。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鞭策相结合、监督与严惩相结合,着力培养规规矩矩的干警,打造干干净净的队伍。
各位代表,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全市检察机关决心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部署和要求,乘势而上再奋进,行至深处再攻坚,以“说了算、定了干、再大困难都不变”的精神状态,卯足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奋力“追梦”、合力“筑梦”、全力“圆梦”,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乡检察工作实现新飞跃、创造新成就,以优异成绩献礼我们伟大祖国70华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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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四个发展”转型思路(第2页):指的是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河南检察工作发展思路体系。一是“三四五”发展思路,即“三个继续坚持、四个牢牢把握、五个进一步提升”。“三个继续坚持”,即继续坚持围绕上届省院党组确定的“科学发展、遵循规律、转变方式、提升水平”的检察工作主线,继续坚持紧盯全面建设检察工作强省目标,继续坚持用好文明单位创建这一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四个牢牢把握”,即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这一基本途径。“五个进一步提升”,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转型发展、规范司法、改革创新、从严治检水平。二是“四有一少”发展目标,即在改革创新、科技应用、典型案例上有特色有品牌,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上有实效有口碑,在检察队伍建设上有专家有模范,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上有正气有激情,同时要做到队伍少出事。三是“四个转”发展路径,即重心转移,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模式转型,通过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四个转变”,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水平;动力转换,把改革、科技、创新作为拉动检察工作发展进步的“三驾马车”,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提供新动能;方式转变,进一步树牢谦抑、理性、善意、文明、规范司法理念,切实提升检察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四是系列发展保障,即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专业化建设、智慧检察建设、工作评价体系建设等,持续深入打好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三场硬仗”,为推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民事执行监督“四个延伸”工作机制(第2页):一是从过去的“对事监督”向“对人对事监督并重”延伸,凡是审查案件发现问题或疑点的,都要采取询问、调查等方式,与执行法官面对面核实有关情况。二是从过去的“以案盯人”向“以人盯案”延伸,通过审查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来发现执行人员是否有违法行为、案件背后是否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交。三是从过去的“个案纠正”向“类案监督”延伸,注重加大对同类案件的深入挖掘,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四是从“执行监督”向“审判监督”延伸,在对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的同时,对作为执行根据的审判活动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
3、以“四化”促“四转”巡回检察工作模式(第2页):指的是在监狱巡回检察中,以办案化促进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以专业化促进从浅层监督向深层监督转变,以清单化促进从粗放监督向精准监督转变,以信息化促进从传统监督向智能监督转变的工作模式,有效破解长期派驻形成的熟人被同化、问题被淡化、监督被弱化等瓶颈,取得发现问题有质量、检察监督有实效、监狱整改有力度的阶段性成效。
4、服务企业“3456”工作机制(第3页):一是强化“三个观念”,即主动服务观念、平等保护观念、理性执法观念。二是建立“四项制度”,即送法进企业制度、联系走访制度、“零距离”服务制度、执法“绿色通道”制度。三是营造“五种环境”,即依法打击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防腐败,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平等保护,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强化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把握法律政策,营造持续向好的发展环境。四是遵守“六个严禁”,即严禁利用案件线索做交易或要挟企业;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及企业经营管理;严禁借口办案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到企业吃、拿、卡、要或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利用办案拉赞助费、接受企业赞助和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5、“五好”扶贫思路、“党建+扶贫”工作模式(第3页):“五好”扶贫思路指的是为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市检察院确立了“把基层组织建设好、把村容环境改造好、把产业发展谋划好、把突出问题解决好、把村民精神振奋好”的扶贫工作思路。“党建+扶贫”工作模式指的是以强化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为核心,健全党建制度、开展党的教育,构建扶贫工作队、被帮扶村“两委”班子和检察机关党员干部三级联动格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冲锋在前的模范作用,带动困难群众改变思想、激发内生动力的工作模式。
6、非羁押诉讼(第5页):是指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研究出台的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7、认罪认罚从宽(第5页):指的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8、“一单式”工作法(第5页):对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首次辖内信访案件,制作《辖内信访案件办理单》,压实检察机关内部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责任,公开案件办理流程、时限和结果,提高办理质效,减轻群众诉累。
9、“八项职权”(第6页):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行使下列八项职权:(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10、“双赢共赢多赢”理念(第6页):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指出,要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分工负责、各有职能和权责的关系,绝不能有监督高人一等的想法。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追求的目标是共同的、价值是一致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本质上是双赢、多赢、共赢的关系。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用好监督和支持两种方式,努力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1、“一官两辅”“一专多能”(第6页):“一官两辅”,即一名员额检察官配备两名辅助人员组成一个办案团队。“一专多能”,即每个办案团队既有自己专业的办案类别,同时还需要办理其他类型案件。
12、“两制度三机制”(第6页):指的是为保证办案质量,市检察院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和半年分析年度报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