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
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29日在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许晓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次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设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年多来,新乡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35件,立案调查1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2件,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果持续显现,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加。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准定位,更新理念,更加有效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我们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新增职能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进行定位谋划,研究确立了“把准定位、转变理念、强化办案、注重效果”的工作思路,努力使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新的发力点和增长点。
把准定位,就是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始终站位大局、着眼全局,将公益诉讼检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部放在以法治手段帮助党委政府解决那些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上,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社会参与、检察监督”的公益保护大格局。经过我们前期主动汇报、积极争取,今年1月16日新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推进。
转变理念,就是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提醒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共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大家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存在你输我赢,更不分你高我低。为此,我们要求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紧盯那些“党委重视、政府力推、行政机关着急、人民群众关切”的公共利益突出问题,积极寻求公益诉讼检察与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努力追求司法、行政、公共利益的多赢共赢。
强化办案,就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实现“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的精准监督目标。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是政府,检察机关的责任是监督,我们既不能置身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既不能唱独角戏,更不能唱对台戏,而是要严守职责权限,依法规范监督,全力以赴、精益求精,把案件办实、办准、办好,并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两种手段,督促、帮助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履行职责。如卫辉市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该市某楼盘建设工程水资源费未依法征缴案,直接促成新乡市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联合发文,对全市疏干排水的水资源费(税)征收管理进行了规范。
注重效果,就是选准办好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支持、有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办案效果,赢得党委政府的满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并不要求数量多,重点在于质量高、效果好、影响大。一方面,我们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护卫公益,你我同行”大型法治宣讲系列活动,持续扩大社会知晓度;另一方面,选择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在办准办好的基础上,公开送达检察建议。2018年11月,就卫河、共产主义渠生态环境污染一案,我代表检察机关亲自向市环保、住建、水利、农牧、河渠办等5家单位公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主动履职。在公开送达后的短短2个月里,大多数问题都得到整改,实现了各方共赢,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聚焦“公益”,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
近年来,我们聚焦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督促整改了一大批关乎国家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难题。
一是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服务和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的主战场,目前共办理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8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65.8%,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份,行政机关均已进行整改。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今年6月,我们抽出5名检察干警参加全省涉气企业环境检查专项活动,排查出我市辖区内665家涉气企业存在问题,目前已将线索分批移交基层检察院,督促帮助行政机关加以整改。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积极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共办理省河长办移交线索127件,占全省的61.7%,督促、帮助各级政府拆除乱建建筑15.7万平方米,清除乱堆垃圾等11.7万立方米,清除乱占鱼塘5660平米,并顺利通过省核查组抽检。积极配合市人大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办理问题线索85件,其中督促整改36件,审查后正式立案15件,已发出检察建议10件。在资源保护方面,针对辉县等地矿产、林木资源盗采偷伐一度频发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向相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对盗采矿石、林木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目前已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聚焦食品药品监管,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安全。为此,我们结合新乡实际,针对不同领域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截止目前共立案调查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相关问题均得到整改。紧盯学校周边,部署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周边的食品、餐饮经营,小商品店、食品批发店开展抽检50余批次。紧盯食品加工领域,共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加工领域检查20余次,发现并整改问题60余件。如牧野区检察院针对网络订餐、外卖食品加工中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取缔9家、暂停23家商户经营权,并制定了《网络监督员定期巡查制度》。该案入选全省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紧盯药品销售领域,共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药品销售领域检查40余次,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比如,辉县市一些药店因销售假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依然违规进行药品经营活动。辉县市检察院对此立案调查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这些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予以关停整改。
三是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当前开发建设、财政补助、税费征收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防止和减少国有财产损失。目前共办理此类案件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今年6月,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我市众多开发楼盘在已竣工多年的情况下长期欠缴建筑垃圾处理费(俗称渣土费),涉及资金4000余万元,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为此,经过立案调查,我们向相关行政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已收回“渣土费”700余万元,其他征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是聚焦英烈保护,开展“英烈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情况专项调查”活动。共发现问题线索11件,立案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比如,原阳县检察院在专项活动中,发现该县烈士陵园管理人员不到位、服务机制不健全、烈士墓碑破损后未及时维护,通过向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使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该案被《检察日报》官微转发。
三、健全机制,抓好队伍,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水平
机制具有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对提升办案质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注重健全四个方面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规范。依据最高检印发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制定《新乡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规则(试行)》,明确了职权范围、调查方式、办案程序,规范了证据标准和诉讼规则。二是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内外协作机制。在外部,初步构建起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内部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机制。针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专门召开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现场会,检察长亲临现场宣读并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强化诉前检察建议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建立健全检察建议跟踪督导机制。对检察建议内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既防止责任单位敷衍履职、拖延应付,又及时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充分履职,共同维护公共利益。今年,我们又专门部署开展了检察建议“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发现的11起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
公益诉讼检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都非常强的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为此,我们从三方面着手加强专业化建设。一是配齐配强队伍。市院成立专司公益诉讼工作的第八检察部,并将具有出庭公诉、侦查调查、信息技术经验的干警充实进来。各基层院也都有员额检察官带领的办案团队,专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二是加强专业培训。主动邀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知名教授来院辅导授课,同时通过抽调办案、以案代训、结对指导等形式,不断提高干警素能。三是打造智慧“外脑”。借助新乡高校多、科研院所多的优势,发掘利用行政机关专家人才资源,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家咨询人才库,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强大“外脑”。
9月5日、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社会知晓度不高、工作发展不平衡、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队伍素质能力仍需提升等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切中要害、精准恰当,堪称真知灼见,让我们深受教育。除了上述问题之外,我们自己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这项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办案经验不足、质量不高、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等,也是当前影响和制约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收各位领导提出的宝贵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办案导向和实效导向,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一是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市大局工作中谋划和推进,找准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主动向市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诉讼工作的更强合力。三是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地新要求新期待,积极、慎重、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确保有规模、有质量、有效果、有精品案件、有社会影响。四是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在切实提高检察建议质量的基础上,抓住省人大刚刚颁布《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重大机遇,做实做细跟踪督导落实机制,不断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五是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强化实训练兵,切实提高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六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宣传公益诉讼职能和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全市检察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必将对促进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第1页):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公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在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并在全国13个省份试点,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决策,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2.行政公益诉讼(第1页):是指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五个领域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或违法履职,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依法履职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前检察建议(第1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和重心,能够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纠正的案件,一般在诉前程序解决,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4.民事公益诉讼(第1页):是指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和组织不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卫辉市检察院办理的某楼盘建设工程非法抽取地下水案(第3页):2018年底,卫辉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卫辉某楼盘建设工程非法抽取地下水,并通过隐蔽管道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立案调查前,卫辉市从未对类似行为要求进行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税),后经调查取证和耐心沟通,卫辉市水利局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对该楼盘开发商依法收取了水资源费(税)。该案的成功办理,直接促成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水利局、新乡市税务局联合发文,对全市疏干排水的水资源费(税)征收管理进行了规范。
6.牧野区检察院办理的网络售餐不规范案(第5页):2018年3月,牧野区检察院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活动中发现“美团”、“饿了吗”、“百度糯米”等网络售餐平台上的32家经营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牧野区检察院通过立案调查,向牧野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取缔了9家商户经营权,暂停了23家商户经营权,并制定了《网络监督员定期巡查制度》,既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互联网的便利,又获得了舌尖上的安全。该案被高检院公益诉讼专刊刊发,入选河南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