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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总体工作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孩子们成长的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近年来,新乡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下,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坚持“依法履职、综合保护、标本兼治”的理念,着力推进司法办案专业化、法律监督精准化、业务管理规范化、预防帮教社会化、机制创新品牌化建设,为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市检察院先后被最高检和团中央确定为首批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和全国检察机关创新实践基地,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聚焦重点,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压零容忍一是坚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等,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从严打击、重点打击,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如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王某某对其继女性侵长达十年直至其成年,致使被害人5次怀孕5次流产,尽管未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后果,但其具有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我们依法提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支持。二是坚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如卫滨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杨某故意伤害其女致死案,该案由医务人员履行报告职责而案发,入选最高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三是坚持专项行动促整治。市检察院先后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校园欺凌”“呵护花开等专项行动,得到党委肯定和群众认可,取得良好效果。

---用心用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做到宽容不纵容一是注重宽严相济,对初犯偶犯等情节较轻的犯罪,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探索强制亲职教育、训诫等临界预防;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犯罪性质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的,绝不姑息,保持必要的刑罚威慑。原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等80余人电信诈骗案,犯罪人数多、涉及面广,在坚守法律底线、不人为降低或拔高标准的基础上,因人施策、精准处遇,对犯罪数额较小的1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注重权利保护,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监督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别程序,推动涉罪未成年人去标签化再社会化,助推无痕回归。市检察院针对犯罪记录封存信息泄露、影响未成年人复工的现象,牵头11家单位会签《新乡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办法(试行)》,对全市22个派出所、分局进行全覆盖检查,实现权益保护无缝化衔接。三是注重精准帮教,开展集心理干预、行为矫治、法治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的个性化、专业化帮教,力促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实现自新,确保再犯罪率逐年趋零。2018年以来,共开展帮教268人次,36人经帮教考上大专以上院校。

---尽职尽责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实现及时有温度一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为62个被害人家庭落实救助金65万余元,提供法律援助213人次,进行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411人次。二是积极推进“一站式”办案模式,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卫健出台《新乡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暨“小荷”工作室工作细则》,在全国较早、全省首家建立集询问、身体检查、检材提取、心理疏导、医疗康复等于一体的“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13个,对68名被害人实现综合救助。三是积极加强监护干预力度,对遭受监护人性侵、虐待或遗弃的未成年被害人,由检察机关督促支持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撤销监护权、变更监护人、保障教育权、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封丘县检察院督促民政局作为诉讼主体撤销无监护能力的被害人母亲监护权,并同时落实好生活安置和就学安置。四是积极构建多元化保护体系,通过个案办理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因案致贫致困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如市检察院协调民政、妇联等单位,推动太阳村70名事实孤儿落实国家帮扶政策,争取补贴和救助。

---积极审慎探索涉未执检、民行、公益诉讼检察,力求稳妥有突破一是探索把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转变够罪即捕”“一押到底的做法,推动落实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确保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帮教政策在刑事执行环节落到实处。共监督纠正混管混押18人次,发出检察建议10份。二是探索把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突出对未成年人教育权、人身权、身份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突出对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校外培训、网络信息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督。三是探索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彰显检察价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针对涉嫌黑恶犯罪中以闲散未成年人居多和学历低、年龄低、认同感低等特点,市检察院向公安、教育行政等部门等发出检察建议,健全学生学籍管理机制,严防辍学肄业或被劝退开除的学生被黑恶犯罪势力拉拢,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步入歧途等。

---健全机制把控案件质效,确保精准无疏漏一是建立健全三项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未检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跨院集中全市未检员额对疑难复杂案事件集体会商研究;建立三书备案审查机制,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件、审判监督案件的指导力度;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坚持一月一评查”“一通报”“一剖析”“一晾晒。二是建好用好两个数据库。建立近5年性侵类案件量刑数据库,促进全市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为精准量刑提供重要参考;建立未检案例库,用2000余起各类典型案件解决证据标准不统一、政策把握不一致、定罪追责不平衡等问题。三是编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手册》。精细化阐明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要点,规范涉未案件询问、讯问模板。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被评为全省优秀未检办案团队,郭某强奸、猥亵儿童、虐待案等4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共建共享,综合保护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20185月,市检察院以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为导向,牵头14家单位构建起以小荷青少年维权中心为平台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把分散在各个单位碎片化的未成年人保护资源调动、链接、整合纳入小荷平台,以法律监督职能带动社会各界从多个层面、不同维度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

我们坚持“牵头不包办、履职不越位、督导不替代、共享不独占”的工作原则,通过全市6016类“小荷”工作室初步实现未成年人人身、财产、监护、教育、抚养、隐私等权益保护全覆盖,使“小荷”成为新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开放式平台,成为各个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展示业绩的舞台窗口。一是聚焦重点,创新实践。以“小荷”为名,在全国较早、全省首家建立“少年警务”“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执检帮教工作室,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业化办理;在全国较早、全省首家,由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检察、公安、教育、卫健制定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公益海报已覆盖了全市3550多所学校和幼儿园,目前共提供法治服务200余次,发现案件线索21条,立案侦查4起。二是充分履职,善作善成。设立在妇联的小荷儿童权益保护站接受咨询、举报和控告,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健康辅导;设立在民政的小荷工作室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搭起保护伞;市检察院与公安、教育等配合协作,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将“重返校园读书、学习就业技能、改正不良行为”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的重点;检察、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等持续做实教职员工入职筛查和从业禁止,消除校园危险源,筑牢安全防火墙。三是全面覆盖,擦亮品牌。由依法治市办牵头,在全市学校和幼儿园统一派设法治副校长和校外法治辅导员,共同打造小荷普法品牌对案发学校、案发社区、案发家庭等薄弱环节实行全覆盖普法,对留守、困境、流动青少年群体实行重点普法,对偏远山区、城乡结合区域、城市公租房社区等实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全市共有17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共举办法治宣讲385场次,覆盖学校351所、师生家长20余万人。

()标本兼治,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全市检察机关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助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一是加大对涉未成年人诉讼活动的监督。注重发现家暴、虐待、遗弃儿童等案事件背后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撤销变更监护权诉讼指导意见》,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痛点难点问题。二是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发挥职能部门及相关主体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性作用,如推动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办学资质,师资、管理条件不达标,违法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促进安全校园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加强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注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如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密切配合,推动解决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违法接待未成年人、未履行询问报告义务问题;联合民政、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推动解决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问题,打通关爱帮助的最后一公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521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指出了我们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切中要害、精准恰当,让我们深受教育。一是法律监督存在短板弱项。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二是工作举措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较为突出,一些重点领域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仍有发生,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抓手和载体仍需更加具体有效,综合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三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简单办案、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过去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四专业素养尚需提高。专业办案团队、复合型人才、业务尖子的培养、选树工作需要投入更大精力。五是宣传能力有待提升。利用媒体平台宣传“未检好故事”的水平和效果还不够好,不够精,社会各界对“小荷”品牌以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不高。

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案件处理合乎法律事实,并且希望教育挽救、保护救助更加专业,犯罪预防更加精准,权益维护更加全面。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诸多不平衡、不充分、不到位的地方,需要我们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未检工作没有止境、需要深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为遵循,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立足职能做好“精装修”,把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的质量、效益摆在更加优先的位置。一是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的更强合力。二是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坚持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大局工作中谋划,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慎重、稳妥办理案件,确保有规模、有质量、有效果、有精品案件、有社会影响。四是进一步突出强基导向针对基层院未检工作量大幅增加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未检案件法律适用、特殊程序运用、业务运行中遇到的焦点难点等,深入调研、深度分析,优化人员配置,强化实训练兵,深化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动一线司法办案。五是进一步擦亮“小荷”品牌。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宣传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和新乡“小荷”,实现上下联动,共护“品牌”,社会联动,做大“品牌”,媒体联动,做活“品牌”,拓展“朋友圈”,扩大“传播面”,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新乡“小荷”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不仅在系统内受认可,更要在社会上有口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孩子就是未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依靠”,保护好孩子就是保护好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报告审议意见,更加努力投入这项有温度、有情怀的工作,倾心用法律教育冲动的孩子、用理性引领迷路的孩子、用信任挽救失足的孩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片法治艳阳天,为新乡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更多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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