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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联企助企法治护航”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联企助企法治护航”活动实施方案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联企助企法治护航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省院关于万人助万企”“万警联万企法治护航行动活动决策部署,积极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持续推动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联企助企法治护航专项活动。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第一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树立求极致、过得硬的工作标准,转作风、抓落实、求实效,用检察机关的辛苦指数换取企业的满意指数,在依法全面履职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重点对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跟踪督办。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调,督促依法快速返还或责令退赔企业被侵犯的合法财产。对重点案件所涉企业走访回访,进一步了解司法需求,精准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部门:涉黑犯罪检察组

(二)开展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企业的贿赂、侵占、挪用,以及因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对受理的相关案件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定期汇总案件办理情况,认真分析犯罪发生原因,对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企业改制、招投标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职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责任部门:第三检察部

(三)开展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就公安机关办理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对应移送而未移送审查起诉,应撤案而不撤案等导致案件久侦不决的情况,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对涉民营企业长期挂案的案件进行甄别,对确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导致侦查难以开展、诉讼陷入停顿的,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坚持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深入调研分析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挂案的认定和处置标准,完善公安、检察定期情况通报等机制,健全防止新积压挂案的预防机制。

责任部门:第四检察部

(四)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通过查阅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核实情况、询问社区矫正对象及其近亲属等方式,依法对司法机关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推动简化对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的批准程序和方式,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

责任部门:第五检察部

(五)开展涉企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积极开展涉企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涉企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法院对企业的不当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重点纠正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以及非法查封案外企业的行为。对于企业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法院怠于履行职责的,督促法院加快执行进度,尽快执行到位。

责任部门:第六检察部

(六)开展涉企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对涉企行政审判的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对涉企的行政执行活动,发现法院、行政机关违法执行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对在办案中发现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以权谋私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或移交问题线索。

责任部门:第七检察部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服务大局重中之重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讲政治与顾大局、强业务高度融合,坚持理念引领、专项带动、整体推进,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责使命,以企业需求为根本导向,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聚焦企业权益保护,在办准办好案件中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依法全面履职中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市院各责任部门要把联企助企法治护航活动作为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和巩固深化第一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内容,发挥好条线督促指导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下督导要具体化,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切忌搞花架子、喊口号,有效推动专项活动实打实开展。各县(市、区)院也要作相应的分工,把责任明确到位,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落实到具体案件中。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院宣传处要加强与市院各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跟进,充分运用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全覆盖、多形式、各角度宣传报道,汇聚共识和力量,营造浓厚氛围。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实践中的鲜活经验,推出一批服务企业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案例,适时进行通报,发挥典型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以专项活动的实际成效提升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效。

(四)及时报送,加强总结。各县(市、区)院、市院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信息材料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专项统计,相关办案数据、典型案例、信息材料等于每月22日前报至市院研究室。有关典型案例等重要信息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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