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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乡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新乡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市委政法委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执法司法水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解读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要求,把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为我市市场经济活力充分迸发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转变司法理念以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为载体,对标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机制,为市场主体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为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工作任务

1.推动涉企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对全市正在审理、执行的涉企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妥善办理各类涉企案件。开展涉企民事执行案件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当事人反映、上级法院已向下级法院指出但未得以纠正等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质效。持续推进涉企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招商引资、产权保护、放管服改革等领域涉企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守信践诺、优化行政审批、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强案件评查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衔接配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责任部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

2.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让信息和数据多跑路,市场主体和群众少跑腿。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重点对涉企案件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落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要求,推行涉企案件信访事项公开答复制度,促进公正规范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部门:第十检察部

3.深化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意见为契机,持续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梳理、集中整治制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优先、快速、审慎办理机制,推动问题化解。

责任部门: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4.完善服务保障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涉诉信访矛盾减存控增攻坚活动,完善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回应诉求。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对企业办事、咨询等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对涉企案件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优先办理。

责任部门:第十检察部

5.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既要因案施策消减存量,也要强化涉企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和防止插手经济纠纷问题,防止不当立案导致出现挂案增量。落实好高检院五号检察建议,合力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加大对涉企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涉产权冤错案件及时纠正;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注重深挖虚假诉讼背后的审判执行人员违法,力争办出一批典型案、精品案。健全涉企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申请监督权,对涉企案件再排查、再梳理,逐案登记造册、重新审查,依法纠正涉企错案。

责任部门:第一至第十检察部

6.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办理程序,依法严惩侵害市场主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正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保全等执法司法措施,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安商、护商的良好法治氛围。持续抓好省检察院20201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助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注重与适用强制措施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促进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退赔,努力实现最大限度的追赃挽损。

责任部门:第四检察部

7.强化法治宣传和检察宣传。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要求,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法治体检等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与企业家、小微企业沟通联系,凝聚关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共识。深入宣传我市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将工作成果持续在各类媒体平台特别是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媒体平台进行专题、专栏、专刊报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格局。

责任部门:第一至第十检察部,政治部宣传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院成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检察机关专项行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及时破解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院也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强力推进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院、市院各责任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市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抓实信访案件督办。落实深化件件回复、领导带头办信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涉企信访工作责任,突出督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营商环境案件进行排查、筛选、督办,及时督促、检查、指导,强化跟踪督导,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坚决杜绝只督不办情况的发生。

(三)创新方法载体。各县(市、区)院、市院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针对性、实践性、创新性的要求,在推进专项行动中出新招、出好招、出实招,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认真总结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经验,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企业家共同参与,积极释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信号。

(四)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市院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四四五三要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责使命,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企业需求为根本导向,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聚焦企业权益保护,立足检察职能,主动靠前服务,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五)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院、市院各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顺畅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新格局,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

(六)加强督导检查。市院各责任部门要对标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发挥督促指导作用,抓好本业务条线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建立建账销号机制,形成建账一更新一销号的完整链条,逐级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下督导要具体化,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切忌搞花架子、喊口号,有效推动专项行动实打实开展。市院检务督察处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附件: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许晓伟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布孝军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顺芝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林海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员:牛卫东  第一检察部主任

    第二检察部主任

马晓晖  第三检察部主任

李新领  第四检察部主任

    卫河地区检察院综合法律事务部主任

    第六检察部主任

张世光  第七检察部主任

郝玉新  第八检察部主任

    第九检察部主任

    第十检察部主任

庞丽贤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连丽娟  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王为民  检务督察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顺芝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庞丽贤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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