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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八)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26个,分别为检察业务部门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非业务部门包括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下设:人事教育处,组织处,宣传处;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派出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室、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室、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院属单位2个,分别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计6809.5万元,支出总计6809.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1388.46万元,下降16.94%。主要原因: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合计68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09.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合计68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3.9万元,占70.3%;项目支出2025.6万元,占2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80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88.46万元,下降16.9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80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5372.4万元,占7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0.6万元,占12.8%;卫生健康(类)支出282.4万元,占4.1%;住房保障(类)支出284.1万元,占4.2%。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2021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022.6万元,公用经费761.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3.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7.47万元,增长91.01 %。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41.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4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上一篇文章: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财务预、决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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