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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2023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市委和市院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

(三)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四)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对策,进行调研和法制宣传。

(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培训、信息安全工作。

(八)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

(九)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地方党委搞好市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二、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机关本级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分别为检察业务部门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非业务部门包括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下设:人事教育处,组织处,宣传处;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派出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室、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室、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等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总计6387.8万元,支出总计6387.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308.4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新增招录人员、检察业务经费预算增加;支出增加308.4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新增招录人员、检察业务经费预算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合计63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87.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合63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6万元,占77.9%;项目支出1411.8万元,占2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38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08.4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新增招录人员、检察业务经费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3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6万元,占77.9%;项目支出1411.8万元,占22.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4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239.8万元,占85.2%;公用经费支出736.2万元,占14.8%。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3“三公”经费预算为183.5万元。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 2022 年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 2022 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 2022 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2022 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716.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支出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以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要求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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