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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辉县:一次来访,一管到底
时间:2021-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民办实事】辉县:一次来访,一管到底

  “我本来准备了一大段的感谢词,一激动,只能说得出谢谢,感谢检察院,感谢张检察长,谢谢你们,谢谢。”4月15日下午,申诉人郭某妮将一面锦旗交到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保国手上,此时的她已激动得有些语无伦次,内心所有的感激最后化作一声声“谢谢”。


      2020年腊月28,已近年根儿。同往年一样,焦作市修武县方庄镇的郭某妮带着两个孩子在院子里的灶台旁忙碌着。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自从2015年老伴儿不幸过世,两个孩子像是一夜之间长大了,没有了同龄孩子们的调皮和羁傲。一个在从邻居家借来的铁灶台边烧火,一个在帮助清洗菜肉。

  “这是孙某圈的家吗?”

  随着声音,几个穿着制服的陌生人走了进来。听到有人喊老伴儿的名字,蹲着的郭某妮忙起来回答:“是的”。一看都不认识,不由得茫然无措地看着他们,“你们是?”“我们是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来看看你们”。来人正是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保国。这天早上驱车40公里来到郭某妮家,专程送来了社会救助金。

  事情还得从2020年9月的一天说起。这天一大早,辉县市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的门缓缓打开,一位瘦弱的妇女走了进来,请求检察院对自己的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按照我院实行的点名接访制度,分管民事检察工作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潇海和民事检察官殷海波接待了她。

  来访人正是郭某妮。2011年9月,郭某妮的丈夫孙某圈在辉县市薄壁镇的徐某波处购买混料并预付货款60000元,徐某波在运送了价值5000元的混料后,便不再向孙某圈运送混料,所欠的55000元预付货款也未退还给孙某圈。为此,孙某圈便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徐某波给付申请人共计55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徐某波并没有履行到位。孙某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在这时,孙某圈因病于2015年去世。家里的顶梁柱倒了,整个家的重担便都压在了郭某妮的身上。屋漏偏逢连夜雨。郭某妮又查出罹患乳腺癌,经过手术还需要常年吃药,三个孩子一个在外打工,两个还在学龄期,家庭开支仅靠家里的两亩多耕地维持,这个原本平静安详的家庭陷入了水深火热之中。偶然间她听说检察院能帮助老百姓监督民事执行,几经犹豫,还是踏进了辉县市检察院12309接待服务大厅的大门。

  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后,检察官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和当事人的诉求。当听说郭某妮是凌晨5点多搭乘公共汽车、奔波两个多小时才到的检察院,检察官便添加了郭某妮的微信,告知其可以通过微信把后续材料补齐,有什么诉求也可以通过微信传达,避免往返奔波之苦。

  在送走了郭某妮后,检察官便马不停蹄开展调查核实。

  通过调阅法院执行卷宗,同法院办案人员交流,检察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由于多处欠款达几百万元无力偿还,已经被列为黑名单,其名下也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检察官没有就此放弃,而是多方了解情况,寻找可以打破僵局的办法和途径。功夫不负有心人,检察官通过走访被执行人所在乡村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一笔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款50万元即将到账。检察官依法向辉县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该笔赔偿款及时予以保全,同时合理分配被执行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按照检察建议,依法按比例执行了该赔偿款,将1.5万元的案款分配给郭某妮。

  案件虽然依法办结,郭某妮一家的困境仍然牵挂着办案检察官的心。为此,办案检察官按照我院“办案+救助”联动机制,向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保国汇报后,为这个困难家庭的两个孩子争取到1万元救助金。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办案+救助”联动机制,是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让法律的“刚性”与司法的“温情”有机结合,把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初心和使命落实落地。将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司法办案和群众工作的有机统一,努力做好释法说理、精神安抚等帮扶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让每一位当事人在体会到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多的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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