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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四)
时间:2018-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四)
   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组织实施,狠抓落实,靠前指挥。


  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对象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低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工作重点及方式

  督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下6个重点开展:

  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要求督导组在深入排查摸底、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


  十九、当前涉黑涉恶新动向

  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二十、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黑恶势力形成的一个基本规律是:凡是在合法社会控制持续薄弱的地方,它就能乘虚而入;凡是在社会正义持续不彰的领域,它就会横行霸道。

  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建设较之经济建设的发展尚不够平衡、不够充分,社会控制领域还存在着个别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与边缘地带,为黑恶势力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实践也证明,黑恶势力的快速形成,往往离不开公权力的庇护或纵容。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较长时间存在或比较猖獗的地方、领域,也往往存在着地方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不强、官员腐败和不作为等较严重的问题。要在思想上、组织上、机制上做好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准备;要着眼于社会治理的全局和着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直至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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