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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健康新乡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健康新乡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

健康新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卫生和健康事业发展的重大责任,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更好服务保障健康新乡建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增强保障和促进健康新乡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康是一切发展的前提,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民健康就是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品质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应对健康新乡建设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立足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为“四个新乡”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民以食为天,药与命所系。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活动比较集中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长期以来高发频发的涉及“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猪”“毒奶粉”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犯罪打击力度,严肃查办食品、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虚开发票、洗钱、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着力切断犯罪利益链条,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三、依法惩治破坏资源环境、危害生态安全犯罪,守护好绿水青山。“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重点打击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故意提供虚假环境评价意见等环境污染犯罪,特别是从严惩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期间、限期整改期间恶意排放超标污染物的犯罪,全力服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严肃查处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阻挠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擅自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等恶劣情形的犯罪,着力构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

四、坚决惩治涉医违法犯罪,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医疗机构是救死扶伤的重要场所,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需要给予特别保护。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卫计委、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毁损占用医疗机构财物的犯罪;从严惩处非法行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采供血液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具有幕后组织、网络策划、涉黑涉恶、内外勾结等恶劣情形的犯罪团伙或分子;重点打击以“医闹”为业,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悬挂横幅、封堵大门或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自由的犯罪;从严从重打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或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五、依法惩治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着力营造安全纯洁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离不开社会环境的熏陶与滋养。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人身财产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打着健康健身招牌实施的诈骗、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犯罪;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从严惩治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孕妇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教育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远离毒品;依法惩治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超员超速、交通肇事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在安全纯洁的社会环境中生产生活。

六、依法查办和预防相关领域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健康新乡建设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要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利益诉求,突出查办在药品、医疗设备采购,人民群众看病治疗过程中,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索取、收受销售方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乱开处方、过度医疗、收受红包等犯罪;残疾人公益事业、健康扶贫工程、医疗保险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发生在贫困地区青少年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中的贪污、挪用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要重点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资源环境等恶性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环评和治理工作失职渎职,以及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的职务犯罪。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送法“五进”活动,对监管执法部门和医疗、医保等行业人员进行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防范犯罪的思想防线。深入查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机制体制的漏洞和问题,形成高质量的预防专题调查报告,从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堵塞监管漏洞。

七、切实强化诉讼监督,为健康新乡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化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支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污染水域、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制售假药劣药的高发区域、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形成打击合力。适用“环境和食药安全执法协作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在科学调配执法资源、有效凝聚执法合力上进行深入探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营造依法严惩犯罪的执法氛围。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促进解决侦查质量不高,收集证据不合法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不当等问题,保证查处犯罪的合法性、有效性。加强审判监督,对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健康产业良性创新发展。健康产业发展是健康新乡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体现。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健康产业领域的侵犯财产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的保护力度。强化对涉及健康养老产业、健康旅游产业、智慧健康产业、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健康食品产业等领域相关案件的法律监督,维护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听取来自健康产业领域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始终站在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高度,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司法方式,拓宽服务视野。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区分医疗纠纷、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医疗事故纠纷,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轻易作为犯罪处理;对于锐意创新探索,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和错误,没有徇私舞弊、没有中饱私囊,后果不很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保障和促进健康新乡建设的质量效果。机制是推动工作良性运转的法宝。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研发“两法衔接”信息化平台,将监督触角延伸至行政违法线索受理环节,着力解决有案不移送、有案难移送、治标不治本“三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小专项工作机制。通过与环保、食药监、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污染企业“秋风行动”、保障舌尖安全“亮剑行动”等一系列小专项活动,着力解决污染环境和危害食药安全证据固定难、恶意阻挠行政执法问题进一步完善“依法容错”机制。在严肃查处“怠政”、渎职犯罪的同时,依法宽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产业建设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推动形成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健康新乡建设的司法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保障和促进健康新乡建设的领导,内部整合侦监、公诉、“两反”、民行等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健康新乡建设相关领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加强联系和协作配合,共同解决健康新乡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健康新乡建设顺利进行。要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健康新乡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唱响服务健康好声音,传播健康建设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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