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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为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服好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服务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和基本要求

1.充分认识精准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为扶贫开发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艰巨。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委会议和省院《意见》精神,围绕廉洁扶贫、平安扶贫、司法扶贫、法治扶贫,全面发挥检察职能。要保障扶贫工作见进度、有成果、出成效,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到位、使用到位、作用发挥到位,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充分发挥职能,明确检察机关服务精准扶贫的工作任务

3.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要重点查办发生在产业扶持脱贫、易地搬迁脱贫、土地流转脱贫、乡村建设脱贫、金融支持脱贫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在5日内派员核实或指定办理。构成犯罪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立案侦查,结案后应在10日内将追缴的涉案款物返回相关单位和个人。

4.加大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力度。要紧紧围绕全市各项扶贫工程建设,开展精准预防活动。要对重大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开展同步预防监督。要综合运用预防措施,重点预防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确保项目廉洁、高效、顺利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主动配合侦查部门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在案件侦查终结后15日内形成预防报告,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主动加强与扶贫单位和乡镇、村的联系协作,每年集中开展预防宣传不少于4次,增强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

    5.严厉打击危害扶贫工作顺利实施的刑事犯罪。对发生在新乡扶贫安居工程中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以及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辱骂殴打工程施工和管理人员等扰乱项目建设秩序、阻挠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构成犯罪的,侦查监督部门要在5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公诉部门要在20日内作出是否起诉决定。

6.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的诉讼监督工作。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突出解决扶贫领域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隐案不报及执法中程序不合法、处罚不恰当等问题。对刑事判决量刑畸轻畸重的,坚决依法抗诉。依法监督纠正扶贫攻坚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受理的扶贫开发中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民行部门要在30日内办结,并建立台账,督促落实,及时回访当事人。

7.努力化解影响扶贫工作的矛盾纠纷。对涉及扶贫工作的控告案件,接到举报后,控申部门应在5日内派员核实,在10日内依法办结。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办理的与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在拟作出是否立案、逮捕、起诉等决定的各个环节,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科学制定预案,加强风险防范,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对办案中发现的与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矛盾纠纷,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化解。

三、注重配合协作,形成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合力

8.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扶贫、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等。研究涉及扶贫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促进和达成共识,适时调整工作重点,保证工作健康发展。

9.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配合机制。扶贫部门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或线索,检察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属于违纪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属于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检察机关在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要主动请求扶贫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或给予专业技术支持。

10.建立涉农资金监管平台。两级院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建立集信息公开、资金追踪、监管联动、状态监测、决策支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监管系统。市检察院涉农资金监管平台要以市财政局为基点,监管中央、省级财政拨付新乡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全市22个涉农职能单位、14个县区(含3个开发区,不含长垣县)以及市财政局、市检察院38个端口的分配管理,对监管平台系统内各个端口账户和用户权限申请与审批实现规范化管理。  

11.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与扶贫办共同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结合送法五进活动,以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扶贫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源头预防。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广泛向群众发放扶贫开发工作宣传资料、公开举报电话,使扶贫领域法律知识进村入户,更接地气。                                                                                                                                                                                                                                                                                                 

12.开展联动监督活动。联合纪检、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发挥各自专业监督优势,针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通过财务检查、预防调查、廉政风险预警建议等监督方式开展联动监督活动,每季度开展联合监督一次,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乡镇、人员,建议由各地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和约谈,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查办。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服务精准扶贫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3.坚持党的领导。脱贫攻坚是当前党委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好服务保障工作。两级院党组要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一把手要对服务保障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市院班子成员要把服务保障工作作为联系基层、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两级院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全局,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14.加强督促指导。市检察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被动滞后的要进行督查问责。实行定点联系分包制度,对重点贫困地区,要重点帮助指导。要加强调研工作,认真研究服务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检察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做到一年一部署、一年一验收、一年一通报,推动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15.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与主流媒体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三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及时宣传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措施、进展、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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