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案例报道
镜头下签署具结书——新乡检察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同录工作
时间:2022-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镜头下签署具结书——新乡检察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同录工作
 

镜头下签署具结书

——新乡检察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同录工作

“我们将依据《刑诉法》规定进行控辩协商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协商和具结过程将全部同步录音录像。”3月7日,长垣市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内,检察官正在向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这是自今年3月1日认罪认罚同录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新乡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第96名犯罪嫌疑人。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权,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2021年12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不打无准备的仗。新乡市院早在去年底同录规定印发后,就做了一系列的准备。

目前设施、人员配备情况如何?

看守所中是否已经设置同步录音录像室?

如何利用检察机关已有设施规范办案场所建设,提升“利旧”率?

……

带着这些问题,市院牵头对全市两级院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了准备。购买执法记录仪等便捷式设备,作为短时间内固定式录音录像设备的补充;组织同录规定、量刑建议工作指导意见、专业设备操作使用方法的学习培训;协调检察机关与看守所之间沟通联系,做好“外部配合”;加强办案部门与技术部门的内部协作,做好“内部配合”。

今年2月18日,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做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其中《文件制作相关要求》《谈话模板》《用语负面清单》三个规范成了两级院检察干警办理认罪认罚同录案件的“掌中宝”。

《通知》由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杨带头三易其稿而成。根据高检院同录规定,市检察院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新乡本地司法实践,细化办案流程,在广泛征求办案部门及技术、法警、案管等协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文书制作、谈话方式、用语规范等三个方面,形成了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的行为规范。

同录规定实施一周以来,新乡检察机关已经对96名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仅3月1日当天,就有6名犯罪嫌疑人在镜头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版权所有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155号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100号 检察服务热线:1230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