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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精心导演的“假官司”是如何被戳穿的?
时间:2026-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打赢官司想申请执行,却发现被执行人账上的钱款被人抢先申请冻结了?金额相似、时间相近、进程高度重合,这真是“巧合”吗?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围绕资金流向和借贷真实性构建完整证据链,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移送犯罪线索。2025年12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依法撤销原民事调解书,以该调解书为基础的执行裁定随之失效。同月,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杜某启有期徒刑八个月。


蹊跷的“民间借贷”


故事要从2024年9月说起。


家具店张老板因某商贸公司拖欠货款,将其告上法庭并胜诉。可就在申请执行的关键时刻,他突然发现:某商贸公司账上那笔100多万元的应收账款,竟被另一个人抢先下手申请冻结了。


申请冻结财产的人叫杜某启。他以某商贸公司欠付其96万余元借款为由提起诉讼,并且很快拿到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随后便依据这份生效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完成了对上述应收账款的冻结。


家具店张老板感到不对劲:此前并未听说这家商贸公司对外有大额欠款,而且时间点也太巧了,偏偏在自己胜诉后、申请执行前冒出来。如今,这笔账款已被冻结,钱就要先还给杜某启,自己就算拿着胜诉判决,也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2025年7月17日,一筹莫展的张老板来到卫滨区检察院反映情况。线索摆在了检察官的案头。


初步审查卷宗,检察官就发现诸多反常:首先,杜某启提供的借款证据与其诉讼请求存在重大出入;其次,原告杜某启与被告某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某存在亲属关系:侯某是杜某启已故弟弟杜某良的妻子,也就是杜某启的弟媳;再次,该案件于2024年9月3日立案,9月11日开庭当天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庭审中没有任何对抗,随后杜某启迅速申请强制执行,且案件起诉时间与张老板家具店另案诉讼进程高度重合。


更关键的是,某商贸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5日,而杜某启主张的案涉借款时间为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绝大部分借款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一家尚未注册的公司,如何向个人借款?


一系列“巧合”指向同一个结论:这很可能是一场虚假诉讼。


资金铁证下的真相突围


检察官决定用证据说话。


调取银行流水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杜某启与某商贸公司账户之间没有任何资金往来记录——所谓的96万“借款”,在账面上根本不存在。


检察官继续扩大核查范围,对这几名亲属之间的资金往来反向追踪发现:侯某、杜某良账户曾向杜某启累计转账130万余元,但该笔钱款始终只在这几人账户内部流转,从未进入某商贸公司,最终资金又辗转流回侯某手中。


至此,证据链基本闭合。但检察官没有止步于书面证据,而是依法对当事人开展交叉询问,面对面核实关键细节。面对环环相扣的铁证,杜某启的心理防线崩溃。他承认: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事实。关于借款、起诉等都是由侯某策划的,案件证据和诉讼费也都是侯某在起诉前提供的。


事实真相逐步清晰:2024年4月,侯某因涉及经济纠纷,不想履行还款义务,便与杜某启恶意串通,虚构其名下商贸公司与杜某启的债权债务关系,指使杜某启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庭审中双方“心照不宣”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杜某启趁热打铁申请强制执行,企图通过司法程序转移财产、逃避真实债务。


刑民协同的全链条打击


2025年8月1日,卫滨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借款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属于虚假诉讼,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家具店作为真实债权人,差点因为一场‘假官司’而拿不到应得的货款,而侯某通过虚构债权骗取生效民事调解书,借助执行程序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妨害司法秩序,更严重侵蚀市场经济信用根基。”办案检察官说道。


检察机关随即启动了“刑民协同”机制——民事检察部门将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8月18日,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8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月16日,卫滨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杜某启有期徒刑八个月、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12月22日,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民事调解书,驳回杜某启的诉讼请求。期间,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下,杜某启和侯某主动履行了张老板家具店的货款。


2026年8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买世蕊在调研基层工作时听取了该案汇报,她表示:“检察机关以精准监督撕下虚假诉讼的‘合法外衣’,以刑民协同斩断侵害企业权益的黑手,从线索发现到再审纠错,从刑事立案到审查起诉,环环相扣、高效衔接,真正实现了全链条打击。这起案件的办理,既是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履职服务河南融入全国统一大建设的生动实践,也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更‘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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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精心导演的“假官司”是如何被戳穿的?

  2026-10-23

打赢官司想申请执行,却发现被执行人账上的钱款被人抢先申请冻结了?金额相似、时间相近、进程高度重合,这真是“巧合”吗?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围绕资金流向和借贷真实性构建完整证据链,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移送犯罪线索。2025年12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依法撤销原民事调解书,以该调解书为基础的执行裁定随之失效。同月,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杜某启有期徒刑八个月。


蹊跷的“民间借贷”


故事要从2024年9月说起。


家具店张老板因某商贸公司拖欠货款,将其告上法庭并胜诉。可就在申请执行的关键时刻,他突然发现:某商贸公司账上那笔100多万元的应收账款,竟被另一个人抢先下手申请冻结了。


申请冻结财产的人叫杜某启。他以某商贸公司欠付其96万余元借款为由提起诉讼,并且很快拿到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随后便依据这份生效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完成了对上述应收账款的冻结。


家具店张老板感到不对劲:此前并未听说这家商贸公司对外有大额欠款,而且时间点也太巧了,偏偏在自己胜诉后、申请执行前冒出来。如今,这笔账款已被冻结,钱就要先还给杜某启,自己就算拿着胜诉判决,也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2025年7月17日,一筹莫展的张老板来到卫滨区检察院反映情况。线索摆在了检察官的案头。


初步审查卷宗,检察官就发现诸多反常:首先,杜某启提供的借款证据与其诉讼请求存在重大出入;其次,原告杜某启与被告某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某存在亲属关系:侯某是杜某启已故弟弟杜某良的妻子,也就是杜某启的弟媳;再次,该案件于2024年9月3日立案,9月11日开庭当天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庭审中没有任何对抗,随后杜某启迅速申请强制执行,且案件起诉时间与张老板家具店另案诉讼进程高度重合。


更关键的是,某商贸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5日,而杜某启主张的案涉借款时间为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绝大部分借款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一家尚未注册的公司,如何向个人借款?


一系列“巧合”指向同一个结论:这很可能是一场虚假诉讼。


资金铁证下的真相突围


检察官决定用证据说话。


调取银行流水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杜某启与某商贸公司账户之间没有任何资金往来记录——所谓的96万“借款”,在账面上根本不存在。


检察官继续扩大核查范围,对这几名亲属之间的资金往来反向追踪发现:侯某、杜某良账户曾向杜某启累计转账130万余元,但该笔钱款始终只在这几人账户内部流转,从未进入某商贸公司,最终资金又辗转流回侯某手中。


至此,证据链基本闭合。但检察官没有止步于书面证据,而是依法对当事人开展交叉询问,面对面核实关键细节。面对环环相扣的铁证,杜某启的心理防线崩溃。他承认: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事实。关于借款、起诉等都是由侯某策划的,案件证据和诉讼费也都是侯某在起诉前提供的。


事实真相逐步清晰:2024年4月,侯某因涉及经济纠纷,不想履行还款义务,便与杜某启恶意串通,虚构其名下商贸公司与杜某启的债权债务关系,指使杜某启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庭审中双方“心照不宣”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杜某启趁热打铁申请强制执行,企图通过司法程序转移财产、逃避真实债务。


刑民协同的全链条打击


2025年8月1日,卫滨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借款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属于虚假诉讼,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家具店作为真实债权人,差点因为一场‘假官司’而拿不到应得的货款,而侯某通过虚构债权骗取生效民事调解书,借助执行程序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妨害司法秩序,更严重侵蚀市场经济信用根基。”办案检察官说道。


检察机关随即启动了“刑民协同”机制——民事检察部门将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8月18日,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8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月16日,卫滨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杜某启有期徒刑八个月、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12月22日,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民事调解书,驳回杜某启的诉讼请求。期间,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下,杜某启和侯某主动履行了张老板家具店的货款。


2026年8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买世蕊在调研基层工作时听取了该案汇报,她表示:“检察机关以精准监督撕下虚假诉讼的‘合法外衣’,以刑民协同斩断侵害企业权益的黑手,从线索发现到再审纠错,从刑事立案到审查起诉,环环相扣、高效衔接,真正实现了全链条打击。这起案件的办理,既是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履职服务河南融入全国统一大建设的生动实践,也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更‘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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