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被告人于某、王某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九个月。
“俺俩一块打的人,也一样都认罪认罚了,为啥他比我判得轻?”共犯、累犯、认罪认罚、全部赔偿、取得谅解……看似一样的量刑情节,判决结果却差了3个月。拿到判决书的于某怎么也想不通,便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文件,经过审查,我们发现二人是累犯再犯罪时间不同,导致的加重幅度不同。”该案承办检察官牛卫东拿出一个“秘密武器”——量刑评议表。该表格在确定法定刑、确定基准刑、确定宣告刑这三大量刑规范化步骤的基础上,细分了量刑起点、基准刑、具体量刑情节,并列有最高检规定增加(减少)基准刑、本院增加(减少)基准刑。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只需要将所有量刑情节在表格中一一对应,就能很快计算出精准的量刑建议。
“以前办案,量刑情节都是罗列在一起,不仅麻烦,还很容易出现遗漏,对当事人来说更是不好理解。现在用表格的方式,可以确保定性分析全面准确、定量分析清晰明了。”据牛卫东介绍,2019年下半年以来,仅他带领的一个办案组用这个表格就办理、审核了近百起案件。
一个量刑评议表,不仅让检察官把案件办扎实了,还有利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精准化。2019年以来,新乡市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从42.5%提升到90.85%,法院采纳率从92.5%提升到97.81%。
一人一表,一目了然。针对个别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被告人,量刑评议表可以让其清楚了解自己刑期的计算过程,使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更有说服力。“一看这个表,俺就懂了,俺认罪认罚。”于某主动撤诉。
“量刑评议表也为我们规范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参照的模板。”据封丘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又潮介绍,封丘县检察院已经“抄好”了市院的“作业”,正在全院推行适用量刑评议表。
一案一指导,“救心+传道”更深入

“检察机关在调整量刑建议时,应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或者将调整的内容明确告知被告人,以最大程度保障被告人权利。”2020年9月,新乡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检察院发出内部提示函,这也是新乡市检察院对基层院认罪认罚案件把关发出的第一份内部提示函。
2020年3月,辉县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辉县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二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2020年7月,一审开庭后,王某积极退赃并足额缴纳罚金,辉县市检察院相应地将量刑建议调整为一年六个月,被法院采纳。
“我认罚后又退赃,少判了一年,那我要是再上诉说不定还能少判。”由于检察官未告知王某对量刑建议的调整,王某误以为上诉可以减刑,便又提出上诉。
办理该案的新乡市检察院检察长许晓伟审核案件后,认为尽管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告知义务,但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延伸司法职能,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就能避免已经认罪认罚的当事人上诉。最终,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王某撤回上诉。
“认罪认罚属于新生事物,法律规制仍在逐步建立完善中。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后,我们不能为了抗诉而抗诉,而是要做好‘救心’‘传道’,让制度落实得更好。”案件办结,许晓伟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以内部提示函的形式向辉县市检察院进行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