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安为基、能动服务、效果至上”——新乡市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一核三区”创新体系、建设“中原农谷”的发展战略,市检察院制定实施《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能动司法、追求极致,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更多更优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主动对接“中原农谷”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能动司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努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35年将“中原农谷”建成世界一流的农业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科研示范基地集群和全球粮食科技创新高地等目标如期实现。
新乡检察助力“中原农谷”建设
秉持“三种理念”,准确把握服务“中原农谷”建设工作基本要求
始终秉持粮安为基理念,从战略角度认识到“中原农谷”建设对促进粮食安全,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中原农谷”战略部署上来,确保“中原农谷”建设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检察服务就保障到哪里。
始终秉持能动服务理念,将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摆在能动履职更加突出位置,自觉而不被动、积极而不消极、创新而不因循守旧的担当履职,追求极致、止于至善。
始终秉持效果至上理念,深入研判、把握“中原农谷”建设进展和司法需求,找准服务切入点和结合点,司法办案中统筹天理、国法、人情,既从法律上讲是与非、又从政治上讲利与弊,不断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优化、最大化。
突出“四个重点”,不断增强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工作的实际效果
突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为“中原农谷”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遏制和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突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行的干扰。
把握好改革容错机制,科学把握依法惩治犯罪、实施法律监督与全力支持“中原农谷”建设的关系,切实做到支持改革者、宽容失误者、保护无辜者。
突出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涉农领域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为“中原农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突出服务农业绿色发展。严厉打击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农业企业违法犯罪,妥善办理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案件,支持和保障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积极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巩固“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推开“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推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建立“三项机制”,为“中原农谷”法治服务与保障提供配套支持
建立常态化领导机构。市检察院成立服务和保障“中原农谷”建设指导小组,做好和市“中原农谷”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协作。
建立对外协调沟通机制。对“中原农谷”建设中重点业务开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举措,加强研究指导,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法院系统、公安机关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疑难问题会商等合作渠道,牵头建立“中原农谷”司法综合保障合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常态化送法宣传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准确把握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司法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提高“中原农谷”建设主体、科创主体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