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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安为基、能动服务、效果至上”——新乡市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
时间:2022-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粮安为基、能动服务、效果至上”——新乡市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

 “粮安为基、能动服务、效果至上”——新乡市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一核三区创新体系、建设中原农谷的发展战略,市检察院制定实施《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能动司法、追求极致,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更多更优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主动对接中原农谷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能动司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努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35年将中原农谷建成世界一流的农业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科研示范基地集群和全球粮食科技创新高地等目标如期实现。

新乡检察助力中原农谷建设

秉持三种理念,准确把握服务中原农谷建设工作基本要求

始终秉持粮安为基理念,从战略角度认识到中原农谷建设对促进粮食安全,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中原农谷战略部署上来,确保中原农谷建设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检察服务就保障到哪里。

始终秉持能动服务理念,将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摆在能动履职更加突出位置,自觉而不被动、积极而不消极、创新而不因循守旧的担当履职,追求极致、止于至善。

始终秉持效果至上理念,深入研判、把握中原农谷建设进展和司法需求,找准服务切入点和结合点,司法办案中统筹天理、国法、人情,既从法律上讲是与非、又从政治上讲利与弊,不断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优化、最大化。

突出四个重点,不断增强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工作的实际效果

突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为中原农谷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遏制和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突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行的干扰。

把握好改革容错机制,科学把握依法惩治犯罪、实施法律监督与全力支持中原农谷建设的关系,切实做到支持改革者、宽容失误者、保护无辜者。

突出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涉农领域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为中原农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突出服务农业绿色发展。严厉打击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农业企业违法犯罪,妥善办理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案件,支持和保障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积极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巩固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推开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推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建立三项机制,为中原农谷法治服务与保障提供配套支持

建立常态化领导机构。市检察院成立服务和保障中原农谷建设指导小组,做好和市中原农谷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协作。

建立对外协调沟通机制。对中原农谷建设中重点业务开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举措,加强研究指导,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法院系统、公安机关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疑难问题会商等合作渠道,牵头建立中原农谷司法综合保障合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常态化送法宣传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准确把握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司法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提高中原农谷建设主体、科创主体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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