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牧野区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一名在押女犯人王某某处于怀孕状态。随后,检察官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程序。
在初审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当初对王某某入所收监身体检查时候,因怀孕月份过小而未被查出。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并没有就案办案,发一纸文书了事。而是采取了系列措施,既保障在押女犯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好稳控工作,同时与办案单位建立起“良性沟通”机制,最大程度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力争确保接下来的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检察官一方面对王某某怀孕情况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检验报告单、彩色多普勒超声扫描报告进行了确认。另一方面,与看守所管教民警进行沟通,了解了其在看守所内的具体表现,认罪态度及对被害人的赔偿取得谅解等情况。结合与王某某的约见谈话,检察官证实了她的受孕时间是在入所收监之前。
为避免出现女性在押人员为逃避处罚哺乳期怀孕、所生子女无人抚养无法顺利收监等情况,检察官还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联系,详细了解王某某的家庭状况,做好登记备案。同时对王某某进行警示教育,确定了见面谈话、家属谈话、电话随查等措施,确保及时掌握王某某的相关情况,并根据情况做好相关预防与处理工作。

日前,该起案件的办案部门采纳了牧野区检察院向其发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依法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