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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检察官为救助生命开启绿色通道
时间:2018-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获嘉:检察官为救助生命开启绿色通道
    
      726日上午八点,新乡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前来了几位检察官,他们要干什么?

 “现在情况怎么样?”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杰同志拉着病人家属的手关切地问。

 “已经是事故第六天了,还没有脱离危险!”病人家属哽咽地说。

 

 

 “我受检察长委托来看望你们,把司法救助金及时交到你们手上,希望能够帮助你们鼓起勇气渡过难关!”宋杰同志说。

 事情是这样的:

 721日,获嘉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干警陈延鹏从该县新焦路段经过时,看到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厢式货车相撞交通事故,现场惨烈,一名儿童当场死亡,其他人员伤亡情况未知。上班后,他将此信息告知科长张继轩,出于职业的敏感性,张继轩同志认为该事故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主动作为,搜集信息,全科干警通过各种渠道对此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在微信中也发现了黄堤镇马厂村村民王某某一家三口遭遇车祸“轻松筹”的信息。

 


 经过向该县交管部门核实情况后,获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主动与王某某的哥哥取得联系,获悉:721日,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带着妻子和儿子与陈某驾驶的货车相撞,王某某不满三周岁的儿子在事故死亡,王某某身负重伤,目前在新乡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王某某的妻子也因车祸受伤在获嘉县红十字医院住院就诊。面对着高额的医疗费用,王家人心急如焚,一愁莫展。

 

 如果按照以往的救助方式,需要经过繁琐的材料和层层审批,势必影响对王某某的治疗。

 他们马上将此案件情况向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遂林同志作了详细汇报,经研究,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办案机关可以依据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助资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获嘉县检察院决定为救助生命“特事特办”,采取先垫付救助后审批,开启伤员急救的“绿色通道”模式,展开司法救助,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金送到王某某家属的手中。

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仅六天,获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就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医院救治病人,这是一场关乎生命的赛跑,生命是第一位的!

 

 2018年以来,获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时期下检察工作的变化,不断探索、完善、健全多元救助方式,积极开拓司法救助案源,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准确了解救助对象的具体困难,做到因人而异、因案施策,帮助被救助人及早脱离困境,提升了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效果,得到上级机关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与高度赞誉。仅元至7月份,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起,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3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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