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好“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有关规定,10月25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晓伟列席市中级法院第32次审判委员会。市中级法院院长袁荷刚主持会议,中级法院审委会成员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强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
审委会上,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一起盗窃案,许晓伟认真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许晓伟指出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检察工作谋求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审判监督、支持审判工作的有效途径。
许晓伟表示
我市法检两院长期保持着良性互动关系,把列席审委会作为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在一些工作上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后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出台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实体化,与法院一道,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和法律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产品,把公平正义源源不断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袁荷刚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有助于增强检察院对法院判决裁定公正性的法律监督,提高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确保判决裁定结果客观公正,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法检两院要将这项工作继续进行下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