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前,董颖对该起盗窃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审阅了案卷材料,核实了全案证据,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董颖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按照证据种类出示了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对庭审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答辩,指控犯罪有力,辩论有理有据,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被告人秦某某当庭认罪。
“惩罚只是刑法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才是刑法的应有之义。但这种保护仅仅依靠刑罚的大棒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