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检察院技术检察部门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专项活动中发现,新乡新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在个别案件鉴定中存在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不清、依据条款不当、鉴定意见不准确现象。为确保司法鉴定规范、严谨、准确无误,该院及时向该鉴定所发出检察建议。
聂利民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表示诚恳接受,感谢检察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今后要对鉴定人员加强教育、规范管理;同时抓好学习培训,增强业务素质,对存在的问题一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剖析原因,制定方案,积极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