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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先进典型选育用管 激发队伍建设内生动力
时间:2025-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做好先进典型选育用管

激发队伍建设内生动力

张保国 刘权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检察事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英模和先锋,需要英模和先锋来树立导向、引领示范、激励奋斗。先进典型是干部队伍中先锋模范的杰出代表。选准育强用好管住先进典型,对于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先进典型选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涌现出一批批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爱岗敬业、勇担重担的模范人物,展现了检察队伍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但同时注意到,与检察办案不同,先进典型选树更多依靠长期观察、总体评判和价值认同,而非“法定程序”和“办案时限”这些硬性标准,加之各单位实际情况和具体工作人员经验不同,选树工作开展必然有所差别,甚至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日常关注不够多。先进典型的选树,需要对干部进行整体综合评价,通常包含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纪律作风、群众观念等内容。这些方面的评价都不是一蹴而就或临时抱佛脚的工作,需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长期观察和常态化跟踪。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有的单位开展评先选树工作往往是通知到了找对象,对照文件看条件,对干部队伍情况了解程度不够深,对先进典型现实表现掌握不够及时,评先选树的精准性还不够强,出现随机性、偶然性等问题。

二是长期规划不科学。表彰奖励和评先评优按照组织单位和评选范围的差异区分不同层级。从单位先进、系统先进到省市先进,乃至全国先进,是一个从低到高、从小到大的过程。干部的成长进步也是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过程,需要长期规划和悉心培养。有的单位先进典型选树工作缺乏系统性规划和科学选材育才,对本地区、本单位优秀苗子、条线尖子、标兵模范等没有形成良性梯队化建设。有的单位选树的先进典型缺少荣誉支撑,对较高级别的评选活动,因不满足相关的硬性条件,错失进一步提升和成长的机会。

三是选材视野不够宽。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既需要“一枝独秀”,又需要“春色满园”。所谓“一枝独秀”是先进典型需要有代表性、先进性,所谓“春色满园”是各个条线、各个方面都需要有学习的先锋榜样。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往往是对业务条线或专项(大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干警关注多,选树先进典型数量多,对综合条线和后勤保障等部门默默无闻的“老黄牛”关注不够,评先选树机会相对较少,“人人皆可成长”的环境还没有形成,“人人争当先进”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四是宣传报道不到位。先进典型既需要选树好,也需要及时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美人所美,美美与共”。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有的单位还存在方式方法比较传统和单一,主要依赖内部文件、会议宣传等,传播范围和效果有限。宣传内容往往千篇一律以先进事迹材料为主,缺少新媒体、微视频、微动漫等具有深度感染力和影响力的报道,难以引起广大受众的情感共鸣。

五是后续管理有缺失。先进典型选树之后,需要对其进行持续培养和管理,跟进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生活关心、道德行为引导等,保持好典型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并促使其不断进步。有的单位因缺乏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极个别先进典型因个人进步受阻、出现负面情绪或廉洁底线失守等情况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但耽误干部成长,也给单位和组织造成负面影响。


先进典型的培养路径和方法分析

培养选树先进典型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讲是做人的工作,需要遵循人才培养和成长成材规律。一方面,需要为干警提供成长进步的空间和施展才华的舞台;另一方面,需要帮助干警解决成长道路上面临的困难和矛盾。通过干警自身的努力奋斗动力和组织的关心支持,发挥好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实现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发展。

(一)坚持科学选树标准。一是坚持公正。公平公正公开是开展评先选树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典型选树工作,需要始终秉持一颗公心,为广大干警提供公平参与竞争、参加评比的机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要及时准确向干警公布评选条件、范围、程序、名额等内容,按照自愿申报、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候选对象。对确定的候选对象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过得硬、受认可。二是德才兼备。对评选的先进典型进行全面考查和评判,注重把握三个方面标准。第一,将政治建设作为入门标准,必须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宗旨意识牢固。第二,将业务能力作为基本标准,通过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绩效考评等客观筛选,确保成绩优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干警得以入选。第三,将道德修养作为保障标准,以新时代检察精神为要求,注重干警的个人品质和纪律作风,将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优秀干警选拔出来,确保先进典型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群众认可。善于从广大干警中挖掘和发现先进典型,注重倾听基层声音,立足业务和岗位一线,真正把关键时刻站得出来、重大任务扛得起来、坚守岗位牺牲奉献的模范人物找出来、推出来。把群众和干警的认可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注重在服务群众和日常工作中检验和考验先进典型,使先进典型真正接地气、聚人气、有生气,切实让干警感到先进典型可信可敬、可比可学、可赶可超。

(二)拓宽典型来源渠道。一是多条线多层次选树。立足检察机关业务分类和层级,建立各个条线、各个年龄结构、各个荣誉层次的先进典型培养选拔机制。按照业务分类不同,区分“十大业务”“综合岗位”“后勤保障”等,挖掘选拔各个业务条线的先进典型。按照年龄阶段不同,评选“青年先锋”“办案之星”“最美检察人”等先进人物,让各个阶段都有学习榜样。按照荣誉层次不同,建立县(区)、地市、省部、国家级先进典型培养矩阵,为先进典型成长进步规划长期发展道路,形成良性发展态势。二是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发挥基层组织民主推荐作用,通过专题座谈、个别谈话、调研走访等形式,从干警的反映中发现先进典型,鼓励基层一线积极将身边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加强选拔,注重从业务竞赛、技能练兵、大要案办理、专项任务等工作中,捕捉亮点,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好“苗子”,并对先进典型的政治素养、工作业绩、日常表现、廉洁情况进行审核,集体组织研判。三是注重青年人才培养。青年是队伍建设和单位发展的未来。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健全落实优秀年轻干部日常发现、跟踪培养、适时使用、从严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先进典型选树工作,也应关注年轻干警培养和成长进步。从扣好入职的第一粒扣子,到分配工作岗位历练,再到参与重大活动、办理重大案件,有针对性地加强优秀年轻人才使用锻炼,对于取得成绩的及时给予激励鼓励。四是建立先进典型资料库。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检察管理也要现代化。队伍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作用,借助数字化“外脑”实现“智慧化”管理。要善于运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即时梳理掌握干警表彰奖励、业务竞赛、办理要案等信息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及时建立更新先进典型资料库,精准掌握队伍建设现状,针对性制定科学有效措施。

(三)加强人才系统培养。一是做实教育培训。瞄准新时代检察现代化要求,以培养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目标,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为干警提供学习进步的平台。丰富教育培训形式,通过专家学者授课、先进典型讲学、业务骨干座谈等形式,让广大干警在相互交流、互学互鉴中学习先进经验,确定奋斗目标,增强发展信心。二是开展岗位练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选树先进典型需要在工作实践中检验干部,努力做到“四察四验”。在日常工作和值班值勤中,观察干部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检验干部的责任心、事业感。在为民服务和接待接访中,观察干部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检验干部的宗旨意识、为民情怀。在业务竞赛和评比评优中,观察干部是否具有争先意识,检验干部的拼搏奋斗精神。在重大活动和重大案件中观察干部是否具有大局观念,检验干部的担当奉献精神。三是建立人才梯队。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检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一代又一代检察人接续奋斗。先进典型的培养也需要前仆后继、继往开来,实现老中青结合、梯队化建设。要巩固好“老典型”。保证“老典型”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引导“老典型”正确对待成绩,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他人,发挥好榜样作用。要树立好“新典型”。挖掘好“新典型”的新特点和闪光点,既突出典型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又让干警感觉可信可学。


先进典型的日常管理和作用发挥

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可以为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传导良好的精神面貌,激发奋进的内生动力。在先进典型选准育强的基础上,严管厚爱用好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旗帜”作用。

一是严格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推荐、谁负责”等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先进典型的教育管理责任。人事组织部门要与先进典型建立经常性联系,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矛盾问题化解、道德行为引导等工作,帮助先进典型不断成长进步,经得起环境和时间的检验。检务督察部门要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使先进典型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好先进性、纯洁性。

二是持续宣传报道。大力构建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体系,坚持人物宣传与先进事迹双管齐下,内部宣传与外部宣传双向发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既为广大干警树立可学可信的标杆,又持续增加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注重发展新媒体优势,综合运用“两微一端”等媒介,通过文字、图片、短视频、漫画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干警和群众全方位感知先进、学习先进。

三是发挥传帮带作用。发挥在“学”上的引领作用,先进典型先学一步、深悟一层,为广大党员干部立标杆、作示范,引领广大干警竞相学习、深入研讨,推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发挥在“干”上的引领作用,以先进典型为核心,通过组建办案团队、工作小组,“师傅带徒弟”,跟班见学等方式,在日常工作中言传身教、以身践行,用身边的榜样示范,用身边的先进带动,激励干警奋发向上、争先创优。

四是充分关心关爱。先进典型是单位发展的宝贵财富,也是队伍建设的珍贵资源。要在工作上支持,坚持选贤任能的用人标准,大力选拔任用先进典型,为其提供施展才华、施展抱负的舞台,让有为者有位。要在待遇上保障,在晋职晋级、考核考评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按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落实看望慰问、休养休假等相关待遇,让先进者光荣。要在生活上关爱,及时了解先进典型学习生活情况,积极为家庭困难干警纾难解困,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最大程度解决后顾之忧,让干警感受到组织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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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先进典型选育用管 激发队伍建设内生动力

  2025-12-19

做好先进典型选育用管

激发队伍建设内生动力

张保国 刘权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检察事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英模和先锋,需要英模和先锋来树立导向、引领示范、激励奋斗。先进典型是干部队伍中先锋模范的杰出代表。选准育强用好管住先进典型,对于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先进典型选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涌现出一批批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爱岗敬业、勇担重担的模范人物,展现了检察队伍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但同时注意到,与检察办案不同,先进典型选树更多依靠长期观察、总体评判和价值认同,而非“法定程序”和“办案时限”这些硬性标准,加之各单位实际情况和具体工作人员经验不同,选树工作开展必然有所差别,甚至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日常关注不够多。先进典型的选树,需要对干部进行整体综合评价,通常包含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纪律作风、群众观念等内容。这些方面的评价都不是一蹴而就或临时抱佛脚的工作,需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长期观察和常态化跟踪。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有的单位开展评先选树工作往往是通知到了找对象,对照文件看条件,对干部队伍情况了解程度不够深,对先进典型现实表现掌握不够及时,评先选树的精准性还不够强,出现随机性、偶然性等问题。

二是长期规划不科学。表彰奖励和评先评优按照组织单位和评选范围的差异区分不同层级。从单位先进、系统先进到省市先进,乃至全国先进,是一个从低到高、从小到大的过程。干部的成长进步也是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过程,需要长期规划和悉心培养。有的单位先进典型选树工作缺乏系统性规划和科学选材育才,对本地区、本单位优秀苗子、条线尖子、标兵模范等没有形成良性梯队化建设。有的单位选树的先进典型缺少荣誉支撑,对较高级别的评选活动,因不满足相关的硬性条件,错失进一步提升和成长的机会。

三是选材视野不够宽。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既需要“一枝独秀”,又需要“春色满园”。所谓“一枝独秀”是先进典型需要有代表性、先进性,所谓“春色满园”是各个条线、各个方面都需要有学习的先锋榜样。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往往是对业务条线或专项(大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干警关注多,选树先进典型数量多,对综合条线和后勤保障等部门默默无闻的“老黄牛”关注不够,评先选树机会相对较少,“人人皆可成长”的环境还没有形成,“人人争当先进”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四是宣传报道不到位。先进典型既需要选树好,也需要及时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美人所美,美美与共”。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有的单位还存在方式方法比较传统和单一,主要依赖内部文件、会议宣传等,传播范围和效果有限。宣传内容往往千篇一律以先进事迹材料为主,缺少新媒体、微视频、微动漫等具有深度感染力和影响力的报道,难以引起广大受众的情感共鸣。

五是后续管理有缺失。先进典型选树之后,需要对其进行持续培养和管理,跟进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生活关心、道德行为引导等,保持好典型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并促使其不断进步。有的单位因缺乏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极个别先进典型因个人进步受阻、出现负面情绪或廉洁底线失守等情况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但耽误干部成长,也给单位和组织造成负面影响。


先进典型的培养路径和方法分析

培养选树先进典型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讲是做人的工作,需要遵循人才培养和成长成材规律。一方面,需要为干警提供成长进步的空间和施展才华的舞台;另一方面,需要帮助干警解决成长道路上面临的困难和矛盾。通过干警自身的努力奋斗动力和组织的关心支持,发挥好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实现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发展。

(一)坚持科学选树标准。一是坚持公正。公平公正公开是开展评先选树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典型选树工作,需要始终秉持一颗公心,为广大干警提供公平参与竞争、参加评比的机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要及时准确向干警公布评选条件、范围、程序、名额等内容,按照自愿申报、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候选对象。对确定的候选对象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过得硬、受认可。二是德才兼备。对评选的先进典型进行全面考查和评判,注重把握三个方面标准。第一,将政治建设作为入门标准,必须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宗旨意识牢固。第二,将业务能力作为基本标准,通过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绩效考评等客观筛选,确保成绩优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干警得以入选。第三,将道德修养作为保障标准,以新时代检察精神为要求,注重干警的个人品质和纪律作风,将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优秀干警选拔出来,确保先进典型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群众认可。善于从广大干警中挖掘和发现先进典型,注重倾听基层声音,立足业务和岗位一线,真正把关键时刻站得出来、重大任务扛得起来、坚守岗位牺牲奉献的模范人物找出来、推出来。把群众和干警的认可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注重在服务群众和日常工作中检验和考验先进典型,使先进典型真正接地气、聚人气、有生气,切实让干警感到先进典型可信可敬、可比可学、可赶可超。

(二)拓宽典型来源渠道。一是多条线多层次选树。立足检察机关业务分类和层级,建立各个条线、各个年龄结构、各个荣誉层次的先进典型培养选拔机制。按照业务分类不同,区分“十大业务”“综合岗位”“后勤保障”等,挖掘选拔各个业务条线的先进典型。按照年龄阶段不同,评选“青年先锋”“办案之星”“最美检察人”等先进人物,让各个阶段都有学习榜样。按照荣誉层次不同,建立县(区)、地市、省部、国家级先进典型培养矩阵,为先进典型成长进步规划长期发展道路,形成良性发展态势。二是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发挥基层组织民主推荐作用,通过专题座谈、个别谈话、调研走访等形式,从干警的反映中发现先进典型,鼓励基层一线积极将身边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加强选拔,注重从业务竞赛、技能练兵、大要案办理、专项任务等工作中,捕捉亮点,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好“苗子”,并对先进典型的政治素养、工作业绩、日常表现、廉洁情况进行审核,集体组织研判。三是注重青年人才培养。青年是队伍建设和单位发展的未来。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健全落实优秀年轻干部日常发现、跟踪培养、适时使用、从严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先进典型选树工作,也应关注年轻干警培养和成长进步。从扣好入职的第一粒扣子,到分配工作岗位历练,再到参与重大活动、办理重大案件,有针对性地加强优秀年轻人才使用锻炼,对于取得成绩的及时给予激励鼓励。四是建立先进典型资料库。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检察管理也要现代化。队伍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作用,借助数字化“外脑”实现“智慧化”管理。要善于运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即时梳理掌握干警表彰奖励、业务竞赛、办理要案等信息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及时建立更新先进典型资料库,精准掌握队伍建设现状,针对性制定科学有效措施。

(三)加强人才系统培养。一是做实教育培训。瞄准新时代检察现代化要求,以培养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目标,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为干警提供学习进步的平台。丰富教育培训形式,通过专家学者授课、先进典型讲学、业务骨干座谈等形式,让广大干警在相互交流、互学互鉴中学习先进经验,确定奋斗目标,增强发展信心。二是开展岗位练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选树先进典型需要在工作实践中检验干部,努力做到“四察四验”。在日常工作和值班值勤中,观察干部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检验干部的责任心、事业感。在为民服务和接待接访中,观察干部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检验干部的宗旨意识、为民情怀。在业务竞赛和评比评优中,观察干部是否具有争先意识,检验干部的拼搏奋斗精神。在重大活动和重大案件中观察干部是否具有大局观念,检验干部的担当奉献精神。三是建立人才梯队。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检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一代又一代检察人接续奋斗。先进典型的培养也需要前仆后继、继往开来,实现老中青结合、梯队化建设。要巩固好“老典型”。保证“老典型”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引导“老典型”正确对待成绩,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他人,发挥好榜样作用。要树立好“新典型”。挖掘好“新典型”的新特点和闪光点,既突出典型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又让干警感觉可信可学。


先进典型的日常管理和作用发挥

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可以为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传导良好的精神面貌,激发奋进的内生动力。在先进典型选准育强的基础上,严管厚爱用好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旗帜”作用。

一是严格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推荐、谁负责”等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先进典型的教育管理责任。人事组织部门要与先进典型建立经常性联系,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矛盾问题化解、道德行为引导等工作,帮助先进典型不断成长进步,经得起环境和时间的检验。检务督察部门要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使先进典型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好先进性、纯洁性。

二是持续宣传报道。大力构建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体系,坚持人物宣传与先进事迹双管齐下,内部宣传与外部宣传双向发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既为广大干警树立可学可信的标杆,又持续增加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注重发展新媒体优势,综合运用“两微一端”等媒介,通过文字、图片、短视频、漫画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干警和群众全方位感知先进、学习先进。

三是发挥传帮带作用。发挥在“学”上的引领作用,先进典型先学一步、深悟一层,为广大党员干部立标杆、作示范,引领广大干警竞相学习、深入研讨,推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发挥在“干”上的引领作用,以先进典型为核心,通过组建办案团队、工作小组,“师傅带徒弟”,跟班见学等方式,在日常工作中言传身教、以身践行,用身边的榜样示范,用身边的先进带动,激励干警奋发向上、争先创优。

四是充分关心关爱。先进典型是单位发展的宝贵财富,也是队伍建设的珍贵资源。要在工作上支持,坚持选贤任能的用人标准,大力选拔任用先进典型,为其提供施展才华、施展抱负的舞台,让有为者有位。要在待遇上保障,在晋职晋级、考核考评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按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落实看望慰问、休养休假等相关待遇,让先进者光荣。要在生活上关爱,及时了解先进典型学习生活情况,积极为家庭困难干警纾难解困,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最大程度解决后顾之忧,让干警感受到组织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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