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项目名称: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项目
采购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编制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编制时间: 2025年7月
一、需求调查情况
(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
否
二、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况
1.包1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项目为选择具备相应实力的劳务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采购人的指导和管理下,完成相应的岗位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之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1.包1
总 预 算:以人数计费,最终人数以服务期内实际劳务用工人数为准。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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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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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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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1 |
否 |
(四)技术商务要求
1.包1
(一)技术要求
(1)企业能力要求
因采购人资金批复或资金落实时间与供应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保险等日期存在时间差的,供应商应及时支付相关保险费用,不应因此而造成采购人劳务用工人员社保、商保缴纳的延误或由此带来的其他影响。
派遣岗位需求:派遣岗位为各部门临时性辅助性用工岗位
外包岗位需求:外包岗位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
(2)本项目临时用工人员要求
1、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年满18周岁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劳务人员用工方式
1、劳务公司根据采购人用工条件推荐劳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劳务公司推荐的劳务人员;或采购人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定劳务人员后告知劳务公司办理用工手续。
2、劳务公司与临时用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采购人按约定安排临时用工人员的工作,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用。
3、本项目劳务人员属劳务公司的职工,劳务公司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派遣到采购人处。
(4)工作内容
1、劳务公司根据采购人的用人需求,按时按要求为采购人推荐派驻达到采购要求的人员,并接收采购人退回的人员。
2、对被派驻的劳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劳动安全教育。
3、劳务公司负责被派驻的劳务人员的录用、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发放、保险缴纳等工作。
4、劳务公司负责被派驻的劳务人员工作中突发意外工伤事故的处理、申报和理赔等事宜。
5、被派驻的劳务人员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时,劳务公司应积极给予协助。
6、劳务公司将劳务派遣协议、外包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驻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采购人处了解被派驻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
7、因采购人资金批复或资金落实时间与劳务公司支付被派遣人员工资保险等日期存在时间差时,劳务派遣公司有义务预支保险资金。
9、劳务派遣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等。
(5)费用支付方式
1、采购人向劳务公司支付的费用包括:被派驻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商业保险费、服务管理费等。
2、劳动报酬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3、采购人在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顺延)将上月应支付的劳务费用转入劳务公司账户,劳动报酬由劳务公司2个工作日内如实发放,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费用按时缴纳,不得脱保。
4、被派遣人员因病、事假缺勤的,依据日平均工资额和缺勤天数从当月劳动报酬中扣发。
(二)商务要求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期:5日历日
3、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5日。
4、报名地点及电话: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22办公室037351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