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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报告
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部分资产对外出租项目面向社会征集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6-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现有部分资产(新乡市德润会议中心,位于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北线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对外出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开展招标工作的条件。为规范招标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统一简称“应征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征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部分资产对外出租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
2. 项目地点: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北线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

3. 项目规模:包括房屋建筑约27000平方米,机器设备、家具用具若干,草坪、树木及景观等绿化设施等,经评估市场价值约为1亿2960万余元人民币。

4. 服务内容:委托代理机构完成本项目全流程招投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投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签订租赁合同、整理归档招投标资料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全部代理服务。

二、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1.应征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2.应征单位在新乡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招标工作必须的开评标场地和设备设施,开评标场地需配备独立音视频监控系统;

3.应征单位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政府采购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招标代理岗位证书。(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招标代理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书需提供官方验证途径,如证书查询网址及验证截图)

5.应征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若报告存在任何疑点、不一致或不符合遴选人独立核实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矛盾、审计机构资质存疑等),遴选人有权单方无条件取消申请资格且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基准,提供自企业成立至今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6.应征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7.应征单位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被列入上述名单的应征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有违反,征集单位有权永久禁止上述关联单位参与后续任何关联项目的应征。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遴选,中选单位不得将代理服务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文件递交时间

2026年2月6日至2月12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100号新乡市人民检察院602会议室。

联系人:刘楠 19503730603

(三)报送文件要求
1. 文件必须包含完全满足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方案、报价函、承诺函等;
2. 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按要求密封包装,包装封面注明“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部分资产对外出租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征集响应文件”、应征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同时以拷贝方式报送电子版文件,所有资料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文档),字迹须清晰可辨。


四、评审与中选

1. 征集单位将组建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及信誉、类似项目业绩、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及可行性、报价合理性、团队专业能力等;评审指标及评分权重由征集单位及评审小组全权确定和调整,评审结果以征集单位最终裁定为准。
2. 评审结束后,将确定1家中选单位,并在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中选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 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征集单位有权重新选择中选单位。

五、其他事项

1. 应征单位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征集单位无论是否选定中选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费用;应征单位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信息未经征集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征集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若有变更事项,将通过指定媒介发布补充公告,应征单位需自行主动查询,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通知义务及因未关注导致的后果。
3. 本次征集公告发布媒介: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

2026年2月5日


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部分资产对外出租项目面向社会征集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6-02-09

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现有部分资产(新乡市德润会议中心,位于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北线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对外出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开展招标工作的条件。为规范招标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统一简称“应征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征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部分资产对外出租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
2. 项目地点: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北线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

3. 项目规模:包括房屋建筑约27000平方米,机器设备、家具用具若干,草坪、树木及景观等绿化设施等,经评估市场价值约为1亿2960万余元人民币。

4. 服务内容:委托代理机构完成本项目全流程招投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投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签订租赁合同、整理归档招投标资料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全部代理服务。

二、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1.应征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2.应征单位在新乡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招标工作必须的开评标场地和设备设施,开评标场地需配备独立音视频监控系统;

3.应征单位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政府采购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招标代理岗位证书。(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招标代理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书需提供官方验证途径,如证书查询网址及验证截图)

5.应征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若报告存在任何疑点、不一致或不符合遴选人独立核实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矛盾、审计机构资质存疑等),遴选人有权单方无条件取消申请资格且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基准,提供自企业成立至今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6.应征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7.应征单位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被列入上述名单的应征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有违反,征集单位有权永久禁止上述关联单位参与后续任何关联项目的应征。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遴选,中选单位不得将代理服务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文件递交时间

2026年2月6日至2月12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100号新乡市人民检察院602会议室。

联系人:刘楠 19503730603

(三)报送文件要求
1. 文件必须包含完全满足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方案、报价函、承诺函等;
2. 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按要求密封包装,包装封面注明“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部分资产对外出租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征集响应文件”、应征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同时以拷贝方式报送电子版文件,所有资料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文档),字迹须清晰可辨。


四、评审与中选

1. 征集单位将组建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及信誉、类似项目业绩、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及可行性、报价合理性、团队专业能力等;评审指标及评分权重由征集单位及评审小组全权确定和调整,评审结果以征集单位最终裁定为准。
2. 评审结束后,将确定1家中选单位,并在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中选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 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征集单位有权重新选择中选单位。

五、其他事项

1. 应征单位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征集单位无论是否选定中选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费用;应征单位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信息未经征集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征集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若有变更事项,将通过指定媒介发布补充公告,应征单位需自行主动查询,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通知义务及因未关注导致的后果。
3. 本次征集公告发布媒介: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河南检察官学院新乡分院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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