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宋斌
联系电话:5123099
(二)政治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政治部设人事教育处、组织处、宣传处。
1.人事教育处。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工资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别惠元
联系电话:5123116
2.组织处。负责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组指导、督导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建设、表彰奖励等工作,承办有关政治工作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党组中心组学习事宜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刘权峰
联系电话:5123121
3.宣传处。负责宣传检察工作的职能、方针、政策,宣传检察机关的先进典型和队伍建设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和涉检舆情的引导应对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李蕊
联系电话:5123382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要负责人:李蕾
联系电话:5123132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要负责人:牛卫东
联系电话:5123161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要负责人:马晓晖
联系电话:5123182
(六)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要负责人:郝玉新
联系电话:5123203
(七)第五检察部。职责由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具体实行。
联系电话:5123232
(八)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曹文召
联系电话:5123262
(九)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张世光
联系电话:5123273
(十)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郭桦
联系电话:5123282
(十一)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袁小川
联系电话:5123292
(十二)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马方
联系电话:5123263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全市检察机关的执行情况,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平安建设、对台事务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庞丽贤
联系电话:5123352
(十四)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许波
联系电话:5123752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指导、考评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工作、协调全市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冯磊
联系电话:5123602
(十六)检务督察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对各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工作。承担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王为民
联系电话:5123372
(十七)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制定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吉湖新
联系电话:5123513
(十八)检察技术信息处。负责组织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制度和部署。负责全市检察技术部门勘验取证、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需求统筹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维、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张彦民
联系电话:5123321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主要负责人:申成欣
联系电话:5123553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主要负责人:张恒恩
联系电话:512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