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和市院第五检察部为合署办公,作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对12个基层院执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时,以市院第五检察部的名义开展工作;在对辖区6所监狱及市看守所履行监督职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履行其他监督职责时,以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开展工作。
目前,主要职责可以简单概括为:对辖区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刑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罪犯又犯罪案件,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具体职责包括:
(1)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犯罪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超期羁押实行监督、久押不决案件进行清理,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6)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执行死刑活动及财产刑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7)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8)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本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0)研究制定全市执检业务工作计划,指导下级检察室执检工作。
(11)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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