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服刑人员李某某家属手持一面写着“依法监督彰公仆本色 尽职履责显司法温度”的锦旗,来到卫河地区检察院驻省某监狱检察室,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表达感谢。
2024年1月,卫河院派驻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服刑人员李某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具备减刑条件而未提请减刑。经了解,监狱在对该犯财产刑判项的认定上存在认识分歧,导致李某某减刑程序无法启动。
检察机关经认真研判并与监狱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监狱依法对其提请减刑,后经法院审理对李某某裁定减刑六个月。目前,李某某已刑满释放。
该案只是卫河院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个缩影。卫河院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规范执法、监督制约”等监督理念,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让法治阳光普照大墙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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