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自动筛选出一起疑似犯罪案件,案件编号为…”6月13日,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张世光的手机上蹦出一条信息。他随即点开屏幕上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客户端,查看案件详情。
为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行政执法监督难题,2016年新乡市检察院全面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据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晓伟介绍,平台本着“智慧+监督+服务”的理念建设和运行,一方面紧盯行政执法监督中最棘手的问题开展系统研发,让科技为检察业务服务;一方面在利用平台开展全面监督的同时,注重为平台成员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提供支撑和帮助,实现了监督方和被监督方的共赢。
2016年元月,王君帅和王振鹏为牟利,在抗病毒口服液瓶体上贴上“洋参雪蛤口服液”的标签,原本10块钱一盒的常见药,摇身一变,成为50块钱一盒的万能保健品,两人在闹市售卖时被食药监局查处。检察官从平台上发现该案线索后,因该案涉嫌犯罪,遂向食药监局下达《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
但是公安机关以涉案药品未进行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为由不予立案。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下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第二天,公安机关就立案处理,最终两名罪犯被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刑。
平台由案件办理流程监管系统、综合分析信息展示系统和手机APP移动办公系统三大模块组成,具备案件筛查、预警提示、类案数据分析、案件办理辅助等功能。
据新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林海介绍,行政机关受理案件线索后至迟3日内要将涉案信息录入平台,随后在行政立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刑事立案、监督立案、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10个关节节点都要及时录入,“通过对信息的监测、跟踪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实现了行政执法案件办到哪儿、检察机关的监督就跟到哪儿”。
2016年来,新乡检察机关利用该平台共监督行政执法案件6700余件,涉案金额近1.19亿元,监督审查涉嫌犯罪案件136件,公安机关立案84件,平均诉讼周期缩短23天。
该平台在运行之初并不受欢迎。“每起案件每个环节都要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增加了不少工作量,更重要的是背后一直有双眼睛在盯着你,心里是很抗拒的”,新乡市盐业局是第一批联网成员单位,在他们最初的观念中检察院建这么一个平台就是找茬儿的。但是不久后的一起制售假盐案让他们的看法开始转变。当时市场售价3000元左右一吨的食用盐造假成本只有600元,巨大利益面前很多人铤而走险,假盐贩卖猖獗。
盐业局在查处一起制售假盐案件时,遭到了不法分子的重重阻挠,执法人员还被威胁要“10万元买你一条腿”。检察院通过平台发现线索后立即介入调查,协调公安机关与盐业局联合执法,并在平台上对刑事诉讼的关键节点实行同步化监督指导,最终该制售假盐团伙一案12人均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刑。
盐业局最初的态度在当地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存在,针对这一情况,新乡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讲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主动发挥法律专长,从证据收集固定、执法指导、办案咨询等方面提供大量的支撑和帮助。
2017年11月15日夜, 环保局在新乡市郊区某村外发现,有人正从一辆无牌照的大型罐车上用软管向一水泥垒砌的排污口排放咖啡色、有刺激性气味的不明液体。原来为牟取高利,贾某等3人将企业污水拉到市郊隐蔽地,然后灌注至地下。这种做法隐蔽性高、危害严重,环保执法人员在查处时面临着取证难度大、鉴定费用高等难题。检察院在平台上发现这一违法线索后,及时派专人介入案件,一方面协调鉴定资金10余万元,另一方面从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及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取样备份、保护现场等方面全程指导环保局调查取证。
2017年11月23日,检测报告显示,该液体PH值12.6,汞超标3.46倍,并含有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已经达到追诉标准。2018年1月26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等待他们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院研发的这个平台,已经成为我们行政执法的靠山和盾牌,依托这个平台我们不仅能在案件办理中及时得到法律服务,也帮我们执法人员挡住了“人情”,抗住了“威胁”,新乡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张义方说。
截止目前,该平台由最初的14家单位,已经发展到200余家,其中行政执法机关210家、公安机关25家、检察机关13家。依托该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功能,检察院对发生在民生领域的案件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同环保、食药监、知识产权等多个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先后开展了“秋风行动”、“零点行动”等多个专项治理行动,监督立案43件、57人,形成民生类案件监督执法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