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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通报2021年第二季度“三个规定”执行情况
时间:2021-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通报2021年第二季度“三个规定”执行情况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通报2021年第二季度“三个规定”执行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新乡市两级检察机关干警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78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无“零报告”单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上一篇文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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