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新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法〔2022〕25号),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细则,对标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我省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和我市实现“进五争四”目标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以“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作风纪律大整顿和营商环境专项治理为载体,致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对企业的司法保障得到有效增强,执法司法质效得到有效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1.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黑恶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治安环境,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新乡、法治新乡建设。
责任部门:涉黑犯罪检察组
2.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串通投标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假借金融创新之名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推动形成统一透明、诚信有序、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责任部门:第四检察部
3.营造规范高效政务环境。强化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监督,有效运用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积极构建诉讼内与诉讼外“双轮驱动”的监督新模式,探索开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制发纠正违法或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依法履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责任部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
4.营造优美宜居生态环境。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健全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生态环境犯罪。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领域监督,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第八检察部
(二)强化企业权益保护
5.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重大涉企案件会商协作机制,合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法稳妥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减少社会对抗,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部门:第四检察部牵头,第一、二、三、五检察部配合
6.常态化推进涉企“挂案”清理。落实省公检法《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司法行为有效清理防范“挂案”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对涉企“挂案”进行甄别,对确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且不具备侦查取证条件等原因诉讼陷入停滞的,应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让企业卸下“涉案包袱”、轻装上阵、健康发展。
责任部门:第四检察部
7.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但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对公安机关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责任部门:第四检察部牵头,第一、二、三、五检察部配合
8.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建立知识产权刑民案件办理机制、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刑事专职办案机制,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工作。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9.全面推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责任部门:第四检察部牵头,第一、二、三、六、八、十检察部配合
(三)提升执法司法质效
10.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请监督权,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实行首办负责、优先办理、跟踪督办、限期反馈。加强检察环节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工作,对涉企刑事申诉案件,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审查,做到有错必纠、应纠尽纠。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保护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国家赔偿权益。加大涉产权民事、行政错案的甄别纠正力度,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情形的,依法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
责任部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十检察部
11.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和《新乡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案行为,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护航企业发展。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每月组织检察干警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据实、规范、详尽填报相关信息,从源头上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
责任部门:检务督察处牵头,其他各部门配合
1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以典型案例筛选制度、案例库制度、以案释法宣讲制度等为主体的完整的以案释法制度体系。参照执行《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推荐备选指导性案例工作的八条措施》,加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工作。依托检察案例库,将上级检察机关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作为以案释法案例。健全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加强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暨送法进企业活动。
责任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级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谋划、调查研究和安排部署,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市院各责任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书面报送本业务条线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院各责任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企业需求为根本导向,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层层压实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两级院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主动讲好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故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涉检舆情及时应对、正面引导疏解,为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