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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工作任务分解
时间:2020-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工作任务分解

为深入落实省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将省院部署开展的五个专项活动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开展五个业务专项活动为抓手和牵引,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做实做细检察环节相关工作,有力有效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贡献检察力量。

二、任务分工

两级院党组和检察长要牢固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的理念,抓实抓细专项活动。市院研究室协助市院党组牵头抓总,具体负责整体活动协调推进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市院牵头部门既要抓好自身具体工作,又要做好条线专项活动的督促指导工作。市院宣传处要及时跟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以专项活动的实际成效提升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效。各基层院也要作相应的分工,把责任明确到位,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落实到具体案件中。

1.开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犯罪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医用器材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等犯罪。突出惩治具有行业专业背景人员、大型连锁药店、商店的制假售假行为。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惩治,通过惩治售假推动惩治制假源头,形成有力震慑。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联系,及时获取案件线索,密切与公安机关沟通,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帮助收集固定证据,形成打击合力。对此类案件在检察环节要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从严从重,促进形成良好的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

牵头部门:第四检察部

2.开展严惩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插手物流运输、破坏交通秩序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挪用犯罪,以及在组织协调、医疗救治、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活动中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对受理的相关案件要依法从快办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切实增强企业安全感,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第一检察部

配合部门:第三检察部

3.开展宽严相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相关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相关犯罪案件,要坚持打击犯罪与帮扶止损并重,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坚决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以更大的幅度依法从宽,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涉案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对涉案企业有关人员,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已经在押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不是确有羁押的必要,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搞好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牵头部门:第四检察部

配合部门:第一、二、五检察部

4.开展涉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民事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足法定职能,强化涉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案件的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依法、稳妥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营发展。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引导和促进当事人和解协商、互谅互让,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

牵头部门:第六检察部

5.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用好四大检察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对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加强监督、依法从严惩处。通过办理典型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大检验检疫、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取缔、查封、关闭违法经营场所,推动形成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资源的新风尚。

牵头部门:第八检察部

配合部门:第一、四、六、七检察部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服务大局重中之重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讲政治与顾大局、强业务高度融合,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专项活动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市院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求实效。省院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活动有关工作方案或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三)及时报送,加强总结。市院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信息材料报送工作,建立有关案件台账,做好专项统计,指定专人负责。开展专项活动的有关数据、典型案例、信息材料等经各自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每半月上报省院牵头部门;有关典型案例等重要信息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报送。今年5月、11分别向省院牵头部门报送推进专项工作的总体做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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