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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新乡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0-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新乡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推动构建新型检商关系,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

  1.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检察职能和工商联服务职能,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协作,推动构建“亲”“清”检商关系,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

  2.联合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共同担任,市检察院分管研究室工作的副检察长,市工商联分管经联部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市检察院、市工商联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兼任。

  3.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商、指导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全市民营企业工作中的有关司法保障和服务问题,研究协商双方协作配合的有关工作意见和工作措施等,并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有关重大问题。

  4.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收集、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日常工作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负责联络、座谈会议的筹备工作;协调督办市检察院、市工商联相关内设机构和各下级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承担联席会议的其他事项,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市检察院研究室和市工商联经联部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

  三、落实工作制度

  6.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就民营经济领域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推动工作,提出对策和应对办法。

  7.建立联络员对接制度。市检察院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的联系和沟通,并推动全市各基层检察院与同级工商联之间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畅通渠道,加强协作,共同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联络员应邀可以参加市工商联主席会长会议和各类工作会议。

  8.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投诉平台,畅通民营企业法律投诉渠道。市检察院针对民营企业特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市工商联对发现的应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办案等侵犯民营经济或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检察监督线索及时向市检察院移送和沟通。市检察院可以会同市工商联,通过普法讲座、送法到企、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民营企业查漏补缺,整章建制,增强法制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9、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市检察院结合办理案件的情况,发现民营企业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违法犯罪隐患或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发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并积极帮助整改落实。被建议单位应认真对待检察建议,积极研究和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消除违法犯罪隐患,并自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10、建立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应及时就服务民营经济总体情况、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方面的信息加强沟通交流。市检察院定期向担任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市工商联常委、执委的民营企业家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或企业家的重大案件通报联系机制。市检察院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民营企业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市工商联通报,办理涉民营企业或企业家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报市工商联并听取意见,市工商联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11、建立完善调研制度。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每年应围绕本地民营经营发展的司法保障问题,开展一次以上联合调研。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开展专项调研。

  四、健全保障机制

  12、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应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和沟通联系机制运行情况,并及时相互通报。

  13、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工作人员要依法、文明服务,不得以各种名义谋取私利。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处置工作,避免负面影响。市工商联要积极引导、规范民营企业行为,各商(协)会及会员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工作。

  14、各县(市、区)检察院和工商联参照市里做法,建立服务民营经济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共同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15、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对本系统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

下一篇文章: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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