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凤泉院高度重视,主动出击,加强对疫苗安全问题的检察监督,守护公共安全。日前,民行科、未检办联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疫苗安全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该院民行科、未检办干警同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一起到凤泉区人民医院和白鹭化纤厂医院两个疫苗接种点进行检查疫苗的储存及其温度情况、疫苗使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疫苗的流转程序、接种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民行科、未检办干警与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共同检查疫苗运输、登记记录情况
经过检查,两家医院的疫苗均是从凤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购,是由省疾病控制中心层层分拨下来的疫苗,来源合法,但在运输和登记记录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两家医院都存在出入库记录登记事项不全,运输记录不全缺少人员签字,验收人员未签字的情况。其中白鹭化纤厂医院是自行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疫苗,而非统一配送,运输环节出现无法监管的情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食药监局分别向两家医院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就如何整改限期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该院将持续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督促食药监局做好疫苗全流程、全环节特别是运输环节的监控。下一步,该院将对区食药监局的履职情况持续跟进。
该院通过本次联合行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了检察机关捍卫公共利益的决心和勇气,依法履行职权,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