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院传来消息,我院执检局办理的马某判处实刑未执行刑法监督案件和乔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和“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前者还被省院推荐到高检院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评比。
那么,这两个“精品”是如何从百余起案件中脱颖而出的呢?我院执检局又做了哪些不同寻常的工作并得到了高度认可呢?快跟随小编一起去探秘解惑吧。
马某判处实刑未执行刑法监督案件
先来说一下马某一案吧,这个案情说起来很简短,该案中,马某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但不知是何缘故马某并未收监。因接到的是实名举报,可信度高且违法情形严重,我院高度重视,安排主管检察长直接指挥,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
经过认真分析后,专案组制定了详实的核查方案:调取马某生效判决书以及交付执行相关手续,查阅马某交付执行、投监情况并到实地暗访马某生活现状,同时对可能存在的执行活动中的渎职失职犯罪进行秘密排查,以及同步监督案件执行情况直至顺利执行。
专案组调查发现举报基本属实,马某具备单独生活自理能力,符合收押条件,但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送交执行,看守所未依法收押,经请示检察长同意后,向两单位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可反馈来的意见却是马某患有涉及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
难道是调查有误?为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又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专案组到医疗鉴定机构查阅了马某的病情并再次去往马某居住处勘察其生活状况。几经周折后,专案组发现马某未收押是看守所在执法中法律引用不当,致使马某逍遥法外,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在第二份《纠正违法通知书》下达的第二天,马某被依法收监。
此后,我院针对类似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共发现了7名类似马某的罪犯。通过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明察暗访、联合检查、书面审查、口头建议等多种形式,最终收监执行4名,3名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为打消罪犯的侥幸心理,维护法律的权威,我院又联合法院、看守所成立了协调小组,创立公检法联席会议,为扫清收监难羁绊建立了长效机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说完马某案,再随小编一起解密另一起精品案件——乔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吧。如果马某案用定位“准”来形容的话,那么乔某案可以用“快”来形容。“快”到什么程度呢?可以精确到分钟,因为这是在和时间赛跑,晚一分钟可能就会危及生命!
乔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事情还要从我院执检局干警对监区的日常检查说起。
这天在对监舍的日常检查时,我院驻所干警发现乔某身体有些异样,问询后得知乔某确实患有疾病,经过驻所医务人员治疗后病情并未得到缓解。
考虑到乔某病情加重可能不适合继续羁押,为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我院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初审。立案后,干警查阅了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后又与驻所医生沟通协调,对乔某的身体状况进行了重新的检查评估,同时向看守所了解其羁押期间表现情况和身体状况,并向办案部门征求意见。
由于乔某涉嫌多次盗窃,变更强制措施后有可能再次作案,承办人决定时刻关注其病情再作出是否提出变更强制措施。
作出决定的第三天上午8:55,乔某病情加重、疼痛难忍;
11:45,我院驻所干警核查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12:58,员额检察官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査案件;
13:20,作出下达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的审查意见;
14:00,依法向办案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
15:00,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争分夺秒的生命接力后,乔某在医院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护,身体健康状况开始了积极恢复。
如此快速的反应和判断,建立在平时干警的认真履职和敏锐判断中,他们时刻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着监管场所的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各项动态,并对存在的饮食、安全、病情、疫情等隐患、苗头、倾向高度重视、时刻警觉。细心、尽心和责任心,这种工作中的尽职履责常态,却切切实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
既“准”又“快”,这就是执检局打造精品的秘诀哦。